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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1000→880 北縣拖吊費小降

【大紀元6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德峰/北縣報導〕台北縣政府昨天通過「台北縣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調降各種車輛移置費(拖吊費 )及保管費「時收費」標準,調降各類車種的拖吊費幅度達12%以上,將待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台北縣警察局說明,小型汽車移置費由1000元降為880元,機車由200元降至175元,曳引車降為2600元、大型汽車4400元、聯結車5200元,怪手等動力機械降為7000元。

警察局解釋,多數違規駕駛人都在當天領回被拖吊的車輛,經統計,1小時內領回者占22%,12小時內領回者占60%,如果以現行規定一律收取1日保管費有失公平,因而擬定「按小時分級距」計算,未來車輛經移置到保管場未滿1小時免收保管費、1小時以上未逾12小時以半天計費、超過12小時未滿24小時以1日計費、超過1日以日計費。

縣府也將放寬領回日數,由原先15日改為20日,並催告1次,如果3個月內車輛未領回或查無所有人,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告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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