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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各類補習班林立 卻不受補教法規範

【大紀元6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林曉雲、林毅璋/台北報導〕台灣有美容、按摩、算命等各種補習班林立,但都不在台灣教育部「補習教育法」規範之列,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發生糾紛也難以要求退費,例如台南市爆發有「心智研究機構」逼迫孩童吞火疑案,就因處於法令灰色地帶而無法開罰;消基會要求教育部儘速從寬認定「補習班」定義,將各式短期補習課程納入管理。

消基會要求從寬認定 好納入管理

但台灣教育部強調,民間開設補習課程是經濟部核准,經濟部應該負起管理責任;台灣經濟部則認為,補習班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 )管理。面對兩部會各說各話,消保會將邀集教育部、經濟部協商,徹底釐清補教業的管理漏洞及灰色地帶。

去年台南市爆發麥得國際心智研究機構涉體罰逼迫孩童吞火疑案,台南市教育處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函令停止招生,並開罰五萬元,麥得不服,向教育部提訴願於日前獲得勝訴,教育部理由是麥得並非補教法定義中的「補習班」,無法依補教法處罰。

依此類推,近年來隨著社會變遷興起補習課程,都不在「補教法」規範之列,如果發生類似麥得事件,地方政府再嚴厲裁罰,業者只要向中央提出訴願,裁罰還是會撤銷,形成行政法層面「無法可罰」窘境。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隨便問問民眾,都會認為坊間教美容、按摩、算命的,還有各類心理成長課程,都是補習教育的一環,現在主管機關不明,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教育部應從寬認定,納入管理,不應該把責任都推給經濟部。

對於罔顧消費者權益指控,教育部社教司反彈,指補習班是特許制,由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但民間公司開設補習課程,並非特許,是經濟部核准,經濟部應該管理和訂定罰則。以麥得事件為例,地方政府求方便,援用罰則明確的補教法處罰為張冠李戴,因此教育部撤銷處分。

台灣經濟部商業司則反駁,補教業未取得政府許可執照,從事業務行為就已經違法,教育部可予以處罰,這與「公司法」無關,若公司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涉及危害人身安全,應回歸到「兒少法」或「刑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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