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罵生遲到被判刑 老師要上訴

【大紀元6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胡清暉/綜合報導〕南投縣某國中張姓老師訓斥學生「遲到大王」,被依妨害名譽罪判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張姓老師11日與律師研究後,決定提出上訴,為自己也為其他教師爭取基本教導權。南投縣教師會聲援他的作法,人本則強調,老師不罵人或不揶揄人,會讓老師朝向更專業去思考。

南投縣教師會理事長王汝杰表示,「遲到大王」、「胖子」、「頑皮鬼」等用語,在教學及輔導行為偏差學生的過程中,是十分常見的矯正手法,達到受輔導的學生自我反省的目的。

王汝杰並提出具體資料指出,蕭姓學生九十八年2月上課天數十四天,有八次遲到紀錄,3月的上課天數二十二天,遲到次數也達十五次之多,在此情況下,老師訓斥學生「遲到大王」竟被判刑,將使教師界產生寒蟬效應。

人本:重要啟示 提醒尊重孩子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大人經常習慣用嘲笑、揶揄的方式對待未成年孩子,並且假裝是在教育孩子,這項判決是非常重要的啟示,提醒對人的尊重是不分年齡的。

馮喬蘭說,孩子遲到的原因有很多可能,老師要用教育專業引導孩子,針對個別狀況進行了解,而不是以揶揄或罰寫等方式處理。

南投縣府教育處長劉仲成指出,雖然校有校規,但也建議老師在輔導學生的過程中,最好先與家長聯繫、溝通,減少類似糾紛或訴訟發生。

蕭姓家長指出,他只希望張老師認錯,畢竟師生一場,希望事件圓滿落幕,他很遺憾事情演變到這個程度。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