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台灣人大陸配偶當第三者將被驅逐

【大紀元5月23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5月23日報導)台灣內政部最近解釋法令,規定台灣人的中國大陸配偶如果有傷風化、妨害他人婚姻行為,不准來台依親或居留,已許可居留者,可撤銷或廢除,遣返回大陸。

也就是說,這些大陸配偶們當第三者,破壞了他人家庭,就會被遣返回大陸。

此解釋令一出立刻引起爭議。

嫁到台灣多年的一位大陸配偶說:”法律要一視同仁,如果光針對大陸配偶,那不公平。”

雖然政府部門解釋說這樣做是為了防止大陸配偶假結婚真賣淫,但還是遭到各方質疑。

一些人權團體和學者也質疑這樣的法令是把台灣社會分成台灣人、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三個階級。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解釋說,內政部希望保障真正的兩岸婚姻,防止假結婚或有其它目的的婚姻:”內政部會從實際的個案來做判斷。 陸委會將持續觀察法令的執行狀況,也會把疑慮提出來讓移民署等單位瞭解,將來在執行時,在人權的基礎上處理兩岸婚姻。 “

據統計,自1987年海峽兩岸恢復民間交往以來,兩岸通婚已超過30萬對。

近兩年兩岸關係區域緩和,各方面發展迅速,但是大陸配偶們的權益有所改善,但是和其他外籍配偶相比仍存在差距;例如大陸配偶結婚6年後才能取得身分證,而其他外籍配偶只需4年。

23號的蘋果日報刊登了一個小學生寫給台灣總統夫人周美青的信,說她媽媽6月1號就要離開台灣,所以她希望周美青幫助她媽媽獲得台灣居留權。

據報導台灣還有33名到台灣結婚生子但因為離婚失去身分的黑戶媽媽。人權團體認為,把這些台灣孩子和他們的大陸母親分開,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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