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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當鋪年利率最高30%

【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當鋪業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當鋪業現行收取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48%,調降至不得超過30%,且於附帶決議要求業者,只能收取一次倉棧費。

由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等人提案的當鋪業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認為現行社會各種利率普遍下降,加上景氣不佳,需錢孔急的民眾通常是在無法向銀行貸款,才會轉向合法當鋪典當求現,若依現行年利48%,恐有合法欺負借貸人之虞。

連署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受訪指出,雖然法定當鋪業最高年利率不得超過48%,但因為現行法令沒有規定「倉棧費(保管費)」不得按月收取,造成業者按月收取最高不得超過5%的倉棧費,連同年利率48%合計,部分當鋪業者一年實質收取的「年利率」可高達108%。

因此,吳育昇等人提案附帶決議,本法第20條當鋪業收取之倉棧費以一次為限,於典當時收取外,不得再行收取,獲委員會決議通過。

至於當鋪業者收取年利率應調降至多少,內政委員會協商時,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提議,依據過去立法院處理雙卡利率時,金管會曾提出銀行認為年利率應達16.2%;考量當鋪業者經營不易,可以16.2%的兩倍32.4%來計算。

又因為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指出,民國90年立法時,行政部門曾提出從36%逐年調降到30%、24%的版本,其中30%較接近32.4%。

協商後,朝野立委同意以30%作為當鋪業者最高年利率,行政部門代表也表示尊重。

未來若順利三讀,民眾支付當鋪業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0%,再加計一次性收取倉棧費5%,實質年利率最高為35%,比現行108%降低不少,估計全台灣約有2002間合法當鋪將受影響。

此外,葉宜津質詢時指出,9年前立法時,因為背後的壓力與利益都很大,「我收到檢舉函,這個案子當年之所以會變成48%,是因為有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收7位數賄賂款」,雖然這位立委現在已不是立委,但甚至有議事人員幫忙送錢。

列席的法務部參事陳文琪說,會將葉宜津的檢舉資料送檢調調查。

不過,媒體事後詢問葉宜津,被檢舉的前國民黨籍立委與議事人員是誰?葉宜津說,基於偵查不公開,不方便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