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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素:中國女孩兒家的貞操值多少錢?

【大紀元5月17日訊】上訪女李蕊蕊在北京「黑監獄」被公職人員公開強姦一案二審有了結果,強姦犯獲刑8年,而李蕊蕊得到的補償費則只有2千3百元。這也是09年12月間此案一審的判決結果,二審維持原判,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此案已經終結,沒有再上訴的餘地。

事情的經過非常簡單。09年7月李蕊蕊去北京上訪,年21歲,正值女孩兒家花開嬌艷時。和很多訪民一樣,她被當地駐京辦人員(也被稱為「截訪人員」)抓走,關押上在聚源賓館內(也即專門關押上訪人員的「黑監獄」)。關押期間,李蕊蕊被看管人員安排在上舖,而這位看管人員睡下舖,當時屋內還有其他上訪被關人員,但是在眾目睽睽下,看管人員強姦了她。事發時,李蕊蕊入住聚源賓館只有5個小時。

李蕊蕊的遭遇讓我們看到中國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冷漠。在李蕊蕊被強姦過程中,同居一室,都因上訪被拘,可以算是「同是天涯淪落人」的人卻沒有一個人出面制止。這種人情的淡薄,或者說只想保護自己而漠視他人的心態,讓上訪者們不能擰成一股繩,沒有整體力量,這也是現今中國人的悲劇。

李蕊蕊為了討個說法去上訪,卻因此失去了更多,正如李蕊蕊回到安徽界首市大黃鎮家中時,一再說:「我不會再去北京了」,因為北京的遭遇讓她認識到北京並不是她理想中的北京,這位單純姑娘的遭遇讓人心酸。李蕊蕊返家後,母親安排她與一位家境不佳的陌生男子匆匆結婚,因為害怕她會嫁不出去。

一位花季女兒被迫失去了貞操、被迫迅速鎖定了自己的終生、在精神上受到刺激、夜不成寐,李蕊蕊為此索償10萬元,這已經很低很低了,但是依據中國法律的「刑事附帶民事被害人不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裁決她只能得到2千3百元。

西方國家對強姦案受害人的補償

大多數西方國家的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被定罪以後,受害人可以提出要求民事賠償的請求,法院不必對案件事實進行審查即可作出賠償的判決。

特別是在強姦案中,被告的暴力行為對被害人心理上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被告應對受害人的精神傷害支付賠償性和懲罰性的經濟賠償。在強姦案中,法院決定賠償性賠償的金額時必須考慮以下因素: 社會上和感性上的背叛、侮辱、孤立、威脅以及對被害人身心催殘,對自信心,身體健康,自尊心的侵犯,被害人對生命的擔擾,絕望感及無助感、收入的損失和醫療的費用。

具體案例可參考美國案例583NYS2D號判決書。此案中的被害人與被告相識並被被告強姦。被告被檢察院起訴並被判罪名成立,判處徒刑八年。在隨後的民事 訴訟案件中,法院判被告應向被害人賠償170,445美元的經濟損失及200,000美元的懲罰性經濟賠償,以補償其對被害人強姦和故意引起精神傷害的行 為造成的損失。

美國法律同時規定,對犯罪受害人予以賠償的判決是終身的,並不受到個人破產令的影響,向被害人賠償的判決會跟隨犯罪份子一生、絕不含糊。

美國除立法保障被害人民事權利外,亦立法通過政府財政撥款補償被害人的損失。如強姦罪,即使罪犯沒有能力補償,政府亦有必要從財政中撥款補償受害人的損失。

「上訴」和「上訪」的大不同

中國人有了冤屈喜歡上北京上訪,因為事情在當地解決不了,所以中共的最高首府——北京成了他們尋求公正的地方。很多中國人把「上訪」當作解決問題的最後一站。中國還是一個人治大於法治的國家,法律條文可以根據具體案例,做出不同的解釋,政府的命令更凌駕於法律之上,所以,在中國有了「上訪」,這成為中國社會主義的一個特色。

中國人「上訪」基於的理念是「黨媽媽」,黨從幼兒園開始給中國人洗腦和灌輸黨的「偉大、光明、正確」,以及黨是「公正性」的。李蕊蕊上訪的遭遇,說明了這種灌輸的危害。黨並不會給李蕊蕊公正,在審判過程中,還有意迴避了政府方面的責任,如駐京辦、武警部隊、北京市公安局、聚源賓館(黑監獄)等,這些政府機構的責任都沒有提到。

在加拿大,沒有人會跑到首都渥太華的國會山莊去上訪,因為三權分立制度下,法律體制獨立於政府,政府和法院各司其責,政府無權干涉法院的判決,每一個加拿大人都深知這一切,公民會依法上訴,但不存在「上訪」這個詞。在美國和其他西方民主國家也是同樣情況。

李蕊蕊會不會因為判決不公再次上訪呢?相信不會。她已經吃夠了上訪的苦頭,如果哪一天中國真正實行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那時李蕊蕊或許可以尋到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協助李蕊蕊報案,網友趙連海被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在派出所被關了一晚,這個現象在西方社會見不到,是中國社會主義黨治下的又一大特色。趙連海的委屈,讓我們作為李蕊蕊「上訪」的花絮記錄下來,作為後代子孫了解現今中國社會的一個佐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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