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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一拆遷戶連日爬塔吊以死抗爭

【大紀元5月13日訊】民生觀察工作室2010年5月13日消息,吉林省松原市拆遷戶王金貴因家中房子被強拆,家中大量物品損失,近日連續爬上正施工的塔吊以死抗爭。到今天,王金貴的這種抗議行動已持續五天了。

據王金貴的妻子劉凱向本工作室介紹,她們家位於松原市寧江區輕工物資經貿商行。2009年9月2日,包括王金貴在內的輕工物資經貿商行的住戶們的房子被行政強拆。強拆時,王金貴、劉凱家所有的生活物品和經商的貨物全被拉走,現在丟的丟,壞的壞,面目全非,所剩無幾。而在房子補償這塊,有證照的就給點補償,無證照一分錢都不補。

在這種情況下,王金貴、劉凱夫婦開始了不斷上訪,期間劉凱曾喝農藥兩次。由於至今上訪無果,2010年5月9日,王金貴不得不爬上在輕工物資經貿商行區域內施工的塔吊上以死抗議強拆,當地警方則派出警車到場戒備。

附劉凱及松原市寧江區輕工物資經貿商行的申訴信:

我叫劉凱,是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人,是松原市以權代法,暴力非法強拆的受害者。

2009年9月2日,我單位松原市寧江區輕工物資經貿商行以集體財產,被松原市建設局故意強行定成私有財產,非法暴力強拆。

我單位是一個有四十多年廠齡的集體企業,有職工二十四人,有房屋100多平(有房照52.7平,沒有房照的49.2)有土地3000多平(有土地使用證),而松原市建設局,以私有財產形式,只對有照的52.7平房屋補償了86481元,職工以從業人員身份每人240元/月X3個月X30人=21600元,買斷職工身份,以上兩項合計108081元,其餘的都不給補償。由於我們對以上的補償方式不同意,松原市政府就將我單位暴力非法強拆。

在非法強拆時,松原市建設局在無合法手續及我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強行將我個人的所有貨物及生活用品非法拉走。

我們一直上訪,從地方到北京,時止今日,已八個月,我單位的房地產沒有得到任何補償,我個人的所有貨物及生活用品丟的丟,壞的壞,面目全非,所剩無幾。由於求告無門,我曾兩次在天安門廣場喝藥自殺(第一次2010年3月14日,第二次2010年4月29日)。都被北京警察救送醫院,後被地方強行帶回。回來後,松原市政府及松原市建設局都置之不理。每次去建設局找康文舉副局長,他都無限期的說:等下週。在走投無路,萬念俱灰的情況下,我愛人王金貴於2010年5月9日中午爬上在我單位區域內施工的塔吊上求死,到今天已三天多,除轄區派出所警察在塔吊下二十四小時輪流守護外,松原市政府及松原市建設對爬吊求死事件視若不見,不聞不問。

在我們松原真的沒有法律、人權,人道可言!

以上說的都是事實,如有虛假,願負法律責任。

劉凱

2010年5月12日

我們是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輕工物資經貿商行的全體職工,我單位於2009年9月2日被行政強制拆遷。此次強制拆遷屬於非法強制拆遷。

事實與理由

一、將集體財產強定成私有財產

我單位是一個集體企業,有職工幾十人,有100多平房屋,有3000多平經營場地,而松原市建設局為維護開發商的個人利益與開發商勾結,謊稱我單位的集體財產是私有財產,有效面積52.7平,要價300萬元。我單位3000多平經營場地,在未得到任何補償情況下,被建設局搶走,而建設局卻讓開發商在我單位的土地上蓋商企,每平6000元以牟取暴利。建設局欺上瞞下,故意強行將一個集體企業定性成私有財產進行非法強遷,單位幾十名職工被建設局以從業人員每人240元/月x3個月=720元買斷職工身份。

二、開發商審批手續違法且五證不全

1、開發商維也納花園的商企綜合樓建設項目的審批手續違法。松原市建設局卻給開發商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和「建設施工許可證」。

2、維也納花園是商業開發,而松原市政府卻以棚戶區改造名義將我單位非法強拆。

3、開發商開發的維也納花園的五證不全。

三、房屋拆遷許可證是違法無效的

(1)開發商執有的拆許(松許)第07050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是違法無效的因為(2)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名稱是「名仕家園」,而我單位開發區域的建設項目名稱是「維也納花園」名稱不符。

(3)許可證的拆遷範圍沒有,建築面積和佔地面積,拆遷面積包括非住宅和住宅面積都沒有。所以,拆許字(松許)第07050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是違法的,無效的。所以,憑此許可證對我單位進行強遷是非法的。

四、聽證會違法

根據《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的規定,召開聽證會,必須在舉行聽證會前30日通知。而松原市建設局的房屋管理辦公室組織的聽證會卻是:2009年6月24日晚上6點多通知我們,2009年6月25日下午4點開聽證會,前後不超過24小時,而且開聽證會時,建設局只派一名律師和記錄員兩人參加主持聽證會。所以,房屋拆拆管理辦公室組織的聽證程序違法,根據《行政許可法》第48條第2款之規定,依此裁決做出的拆審字(2009)第130號「強制拆遷公告是無效的,所以,2009年9月2日的強制拆遷是非法拆遷。

五、不依法聽證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的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拆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有參加聽證的權利,如未依法進行聽證,程序明顯違法。

六、無合法手續、強行拉貨

在2009年9月2日非法拆遷過程中,松原市建設局利用手中的權利,非法將劉凱個人所有貨物及生活用品強行拉走,也不出據合法手續。拉貨時,松原市建設局的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找來公證處,對劉凱室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但公證只不過是應付了事,並沒有詳記清單,只簡單記了幾樣。而劉凱家室內外所有的貨物在沒有經過公證的情況下,也一同被非法強行拉走。貨物被強行拉走後,建設局對外宣稱:強遷戶得到妥善安置,貨物被妥善保管。其實建設局在說謊,實際情況是,我們是一個舊物市場,貨物被強行拉走後,被放在一個連圍牆都不全的大雜院內,幾十家的貨物都堆摻在了一起,(有照片和影碟為證)有的貨物被丟在水坑裡,強拉貨物時,貨物在未出院及運走後,嚴重丟失(有報案記錄為證)。

由於強拉貨物時手續不全,違法及監管不到位,造成劉凱個人60多車貨物無法認領歸還,停業至今。

綜上所述,2009年9月2日的強遷是在以上一系列違法程序下產生的,所以,此次強遷也是違法的。

要 求

一、要求開發商(飛達房地產責任有限公司)馬上停止違法施工。

二、要求查看複印開發商的所有審批手續和相關證件。

三、要求開發商歸還非法強佔我們的房屋及土地。

四、賠償劉凱所有貨物及生活用品損失和停業損失。

松原市寧江區輕工物資經貿商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