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台罰則竟放寬/大專師抄襲禁升等 5年變3年

【大紀元4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台灣學術抄襲風恐將不減反增?教育部修訂「專科以上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草案,大專教師升等著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禁止升等期間將從最輕五年放寬到三年,預計8月1日新學年開始實施。

總統府資政、前暨南大學校長李家同直批:「抄襲就是不對,罰則放寬沒道理。」台師大特教系名譽教授吳武典也憂心,嚇阻力恐怕會降低,教育部放寬的原因要說清楚、講明白,才能讓學界心服口服,否則難免有放水之嫌。

*教部:有的可能只抄一段 判5年太重*

教育部表示,學審會委員在審議升等作弊案件時,有學者認為每件抄襲或剽竊的程度有輕重之別,有的可能只抄一段,就要判到五年,實在太重,才會把處罰範圍放寬,讓審查更有彈性。

台灣歷年來屢爆抄襲事件,例如2000年立委曾針對當時新任的國科會主委翁政義遭檢舉抄襲碩士學生論文一事提出質詢;2001年元月,前農委會主任、當時中興大學校長彭作奎的得獎補助論文,遭國科會聘請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判定「違反學術倫理」,追回十七萬元補助經費,並停止申請研究補助權利三年;前文化大學校長林彩梅女兒的論文抄媽媽的論文,教育部認定抄襲屬實,取消女兒的碩士學位。去年教育部受理升等著作涉及抄襲等作弊案達十七件,七件成立。

教育部研擬新制除減輕抄襲剽竊及舞弊的最低處罰外,對於「嚴重違反學術倫理」也給予更大彈性,從現行的禁止升等三年到五年,改為一年到十年,並在條文中明確列舉例如論文掛名、一稿二投或多投、引註不當等。

吳武典強調,學術貴在求真,各大學在審查抄襲、各種舞弊案時,要嚴格把關,在事證齊全情況下,做到勿枉勿縱。他建議各大學應加強學術倫理、獎補助申請辦法的法治教育及宣導,教育部和教師團體則應著手編列大專教師的倫理守則。

台大教務長蔣丙煌則認為,抄襲有輕重之分,教育部放寬規定,增加裁量彈性,較能符合比例原則,避免因無心之過毀了學術生涯。

中山大學校長楊弘敦表示,學界對於不得抄襲的要求愈來愈高,大學教師必須更自律。

新辦法中另新增女性懷孕生子條款,大學女老師因懷孕生子升等,著作送審期限可延長二年,最長是九年。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