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台速審法三讀 謝國樑:改善更審弊病

【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3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速審法,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謝國樑表示,希望法案通過後,最高法院能改善過去被詬病「一再發回更審」的做法,檢察官上訴也應找到更充分的理由。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8年,被告得聲請酌減其刑;審判最長羈押期限訂為8年,並增加檢察官不得上訴規定。

謝國樑表示,速審法規定刑事被告總羈押期限最長為8年,如果還沒有判決定讞,就得暫時釋放。他希望最高法院在這個規定下,能夠一改過去不敢定讞、一再發回更審的習慣。

不過速審法條文中也規定2年的日出條款,給予司法院緩衝期間,謝國樑希望司法院能夠在緩衝期間內,整理出需要列管的案件,在2年內將懸宕已久的陸正案、蘇建和案能夠儘速定讞。

由於法務部對於限制檢察官上訴有意見,謝國樑說,法務部的意見必須被尊重,但是刑事案件要「妥速」,必須在上訴門檻與法院審理都進行限制,否則檢察官無止境的上訴,法院無止境的發回,案件都沒有結束的一天。

至於速審法中規定,刑事案件一、二審獲判無罪,必須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與判例,才能夠上訴,謝國樑說,其實要翻出判例有矛盾之處也不是不可能,但這至少限制了檢辯雙方在上訴時,必須找到法定理由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