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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建會藝術類補助5月1日起受理申請

【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0日電)行政院文建會為提升表演藝術展演水準,鼓勵民間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以及健全視覺藝術生態,均衡各類藝術發展,已訂定相關補助作業要點,並自5月1日起受理今年下半活動的補助申請。

文建會公告的「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每年分兩期受理表演藝術類活動的補助申請,今年度第二期申請是受理7至12月辦理的活動,收件日期自5月1日至5月30 日。

這項補助要點是針對國內辦理的表演藝術活動予以審查補助,包括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計畫內包含五個以上團隊的五項以上製作,或包含十五場以上演出);及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在國內地區辦理的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

文建會公告的「99年度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歡迎今年下半年辦理活動的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相關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藝術村、出版機構等團體或組織提出申請。

此補助項目包含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國際當代文化交流的大型或國際性展覽、博覽會、雙年展、年會等;有助於建立台灣美術史料主體性,豐富國民生活美學知識之視覺藝術套書出版計畫、重要史料彙編、系列叢書、年鑑等(不含個案展覽的專輯);以及有助於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促進國人美學與創意視野國際化,推廣視覺藝術教育理念的重要美術競賽、國際研討會等。

這項補助每年分二期受理申請,第一期收件期間為當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次年1月至6月辦理的活動;第二期收件期間為當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當年7月至12月辦理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