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

2009年新稅法對企業的影響

【大紀元3月5日訊】上週我們結束了2009年新稅法對個人的影響,本週介紹一下新稅法對企業的影響。

Section 179 Expensing: 只要納稅人買的生財設備是用於做生意的,這項法規就允許納稅人把所花的生財設備費用當成是可以直接減稅的公司費用。這裡所指的生財設備不一定要是全新的,也就是說買舊的生財設備的費用也適用於這條款。2009年開始,納稅人最多可以承認二十五萬的生財設備費用,比如說,公司買了一台二十五萬的機器設備,公司就可以用179法規,直接把這二十五萬當成營業的折舊費用。但是如果納稅人買的生財設備費用超過了八十萬的話,這二十五萬可以直接承認的費用就要相應的減少。比如說納稅人一共買了價值九十萬的生財設備,九十萬減去八十萬的上限等於十萬,納稅人必須從二十五萬里先要扣減十萬,因此只有十五萬元可以直接當成費用。剩下的七十五萬(九十萬減去十五萬),則要根據一般的折舊方式處理。再進一步的說,如果納稅人購買的生財設備總值超過了一百零五萬的話,那他就不能引用179的條款,把生財設備完全當成折舊費用處理,也就是說全部的一百零五萬都要用一般的折舊方式處理。

Bonus Depreciation (一半折舊優惠): 這項折舊只適用於買新的設備。如果納稅人買了新的設備,其中一半的成本可以立即折舊。2009年,汽車可以得到的這項折舊最多是8000元。2007年以前,如果公司有AMT稅上的優惠,公司就不能使用這項可以立即一半折舊的優惠;如果公司不選擇使用一半折舊的優惠,同時也不使用加速折舊的方法的話,那麼公司就可以使用一般商業上的優惠和AMT稅上的優惠。

NOL Carryback Provisions:在2008年以前,公司只可以把當年的損失用來抵消前面兩年賺的錢而拿回以前交的稅。從2009年開始,公司可以把營業損失用來抵消前面五年(或四年或三年或兩年)賺的錢而拿回以前交的稅。比如說如果企業在2009年有損失的話,它可以倒推到2004年開始抵消2004年至2008年這五年賺的錢拿回以前交的稅。這裡所指的公司是指小型企業在過去的三年時間裏平均收入小於一千五百萬。

Work Opportunity Tax Credit (WOTC): 在2009年,如果公司或僱主僱用以下兩類員工的話,1) 失業老兵(Unemployed Veterans),過去的五年裡必須從事軍事義務並且收到四個月以上的失業救濟金2) 無聯繫青年Disconnected Youth 年齡在16到24歲之間,沒有在學校,沒有在工作,沒有可以謀生的計謀,僱主就可以享有WOTC。

以上資料由魏楷則-稅務師,註冊財務計劃師,稅法碩士,波斯頓大學CFP Program的稅務講師提供,因篇幅和時間有限,不能詳述。如果疑問,請諮詢您們的會計師和稅務師,或電話617-630-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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