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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台立院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

【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3日電)總統馬英九提名法務部次長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立法院經聯席會審查後,決定於4月13日上午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

前檢察總長陳聰明1月間遭監察院彈劾後辭職,總統馬英九提名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為新任檢察總長,這項人事同意權案送到立法院,日前經院會交付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審查完竣。

立法院院會今天由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曾永權宣布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立法院將於4月13日上午行使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依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1/2以上同意通過。同意權行使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若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應另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

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