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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夫伸冤不妥協 改判無罪仍受監控

【大紀元3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2001年新疆一起重傷害案件,法院誤判丁新民9年徒刑,經妻子馮永記鍥而不捨的上訪,06年終改判無罪,在申請國賠二審上訴中,原判法院卻又將原案判8年半。馮表示,同一事實、同一法院卻先後有3個不同的判決,國賠上訴近2年,無任何消息,對法院的枉法,使得馮一家人長期留駐北京上訪,然卻受當地政府的監控,他們不斷遷移居地點,至今仍承受著無盡煎熬。

2001年新疆陳永斌頭部被打成重傷,據馮永記表示,陳本人及其父母均否認是丁新民所為,丁也矢口否認打陳,然丁新民2001年10月9日被新疆生應建設兵團農八師中院以故傷害罪判刑9年,另賠償陳永斌精神損失36,553元。

法院執行處將丁名下的汽車報停報廢,他們的樓房被法院拍賣。最離譜的是未涉案的馮永記名下有20多名員工的糧油加工廠也被查封、扣押倒閉。

馮永記為夫的冤屈馬不停蹄地上訪,雖受盡凌虐,卻不向惡勢力低頭,冤案造成公公被逼死,父親被關押。而她本人則被拘禁、被勞教共11次,被銬過手銬、腰銬、腳鐐、被打毒針、灌東西、毆打、辱罵、威脅、非法搜身、勞改、公權報復、跟蹤、監聽。在北京上訪,身無分文,也曾受到流浪老訪民的幫助露宿街頭。

她在穿著狀衣這麼著:「為夫伸冤理難求,新疆腐敗太囂張;司法腐敗不甘休,公然對抗黨中央;信訪拿我踢皮球,枉法裁判敗壞党;不知腐敗何時休,殘害無辜沒商量;遇難弱女落街頭,含冤千里來上訪;身無分文餓難受,新疆人民相信黨;給點剩飯不嫌餿,腐敗分子活不長;新疆冤民馮永記,新疆冤民馮永記。」

她因上訪,無力照顧3及8歲的孩子,將他們分別送交2個妹妹撫養。由於她的堅持,奮而不懈,終於中院06年4月27日宣告丁新民無罪。

丁新民坐了5年1個月的牢,他們申請國賠,06年9月19日核準立案,11月中院判決賠償136,500(每天73.3),另償還了拍賣的房子,對汽車及查封的糧油加工廠等均未賠償。另外給予她40萬元的人文關懷金,但提了5個條件,其中一項是到電視台接受訪問,承認自己的錯誤,是自己無理取鬧、對不起領導,問題是地方解決的。她沒答應做,她說給400萬元她也不會配合造假,演出這場戲。但當地市委書記在電視臺上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們家的事已經圓滿解決了。

對國賠案他們申請上訴,並於08年1月8日立案,但至今沒下文,08年2月9日與先生看望天津的伯父,被綁架到新疆石河子駐京辦,手機被搶、禮物被扣,反帶手銬50多小時後押回石河子北一路派出所,以擾亂社會秩序對丁拘留10天,30日後馮被判勞教1年3個月,在關押101天,由於家屬身心受盡摧殘,馮永記被迫寫下了不進京上訪、撤回控告等保證書後,對馮所外執行,在所外執行16天期間,她因寫信給中央,乃又抓回勞教,於09年5月11日期滿釋放。

在馮勞教期間,國賠案正在二審中,原中院又再審,08年11月改判丁8年半的徒刑。在她09年8月8日寫給最高人民法院的信函中表示,同一事實理由、同一法院、3個不同判決。她希望高院對傷害案、國賠案儘快做出決定,並公諸於眾;追究枉法者、保護他們一家16口人身財產安全。

也許是法院心虛,並未再抓丁新民服監,目前他們有家不能歸,帶著孩子在北京長住,但一有風吹草動,他們就得遷移地址,以免遭受迫害,每天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至今仍承受著無盡的煎熬。



2008年7月21日中院再審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勞動教養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給中央領導書(當事人提供)


2003年高院指令再審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給最高法院(當事人提供)


給胡錦濤(當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