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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從事抽血醫療業務 護士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獲緩刑

【大紀元3月13日訊】(據中廣新聞李明朝報導)桃園一名廿八歲王姓護士推廣B型肝炎健康檢查活動,由於不具醫師資格,當時也沒有醫師在場,擅自為民眾從事抽血醫療業務,桃園地方法院依違反醫師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二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二十八歲女子王姓被告為某防治中心醫護人員,明知未具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抽血檢驗之醫療行為,九十八年四月間,在新竹巿東大路附近,向商家推廣B型肝炎健康檢查活動,擅自持該中心提供針頭、針筒等器械,為張姓民眾從事抽血之醫療業務;後來被人向新竹巿衛生局檢舉查獲,並經桃園縣衛生局函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地院調查時,證人等人指出,王姓被告從事抽血,當時並沒有醫師在場,抽血後,收取六百元費用,被告也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被告並沒有任何前科,亦保證日後不會擅自抽血行為,犯後態度良好,處以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二年。

 桃園縣衛生局指出,王姓被告被地方法院,判處緩刑二年,不會影響到從事護士工作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