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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區對校本條例敗訴感遺憾

【大紀元2月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纏擾5年的香港《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案,高等法院3名法官,昨日早上一致裁定,並無違反《基本法》,判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並要兼付堂費。天主教教區所有學校需依例於明年7月前,成立加入家長、教師代表的法團校董會。

代表教區的律師指,《校本條例》違反《基本法》第136、137及141條,訂明宗教團體可以按50年不變原則,在回歸後繼續辦學,但法官認為《校本條例》並沒有違反《基本法》有關條文。

教育局發表聲明指,歡迎有關裁決,教育局會繼續協助仍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按照條例於明年7月1日前,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截至2月1日,共有445間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包括430間資助學校、15間直資學校,另有31間資助學校已呈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教育局續指,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讓教師、家長、校友及獨立人士參與制定校政,令學校管理更透明及具問責性,能有效回應學生的需要,讓學校的相關持份者參與學校管理。

而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楊鳴章表示,對敗訴感到遺憾,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及跟進,未決定是否會提出上訴。又重申,成立法團校董會會架空辦學團體,令學校難以實踐天主教理念。



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楊鳴章重申,成立法團校董會會架空辦學團體,令學校難以實踐天主教理念,若教區學校有一日不能夠再以天主教的理念來辦學,這些學校亦不再名副其實是天主教學校。圖為教育統籌局的校本管理組主管及高級教育主任李楊惠珍。(政府新聞處)

改變辦學方針和價值觀

教區同時亦發表了一份聲明,提到若教區學校有一日不能夠再以天主教的理念來辦學,這些學校亦不再名副其實是天主教學校。如按照現時的做法,即一切辦學方針、價值觀的實踐,都放在法團校董會中,這樣做會架空辦學團體,因為家長及老師代表,每年都可以更換,令學校價值觀不斷改變,亦令學校沒有權去管治。

立法會在04年通過《校本條例》,規定津貼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40%家長、教師和校友代表。不過,全港最大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服,認為新校董會削弱宗教團體的辦學理念,提出司法覆核,06年被判敗訴。天主教教區決定再上訴,案件於去年11月開審。

警增人手到校園滅罪

另外,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警方已增加27名校園聯絡主任,總數至85名,校園滅罪除依靠警方,亦有賴家長、學校及社工等人士協力,政府現不會提高對干犯罪行青少年的罰則。此外,建議對干犯輕微罪行且具悔意的青少年,警方可考慮以警司警戒或守行為作懲,避免青少年留有刑事案底,好讓其及早回頭,但若其干犯如謀殺等嚴重罪行,當局定會依法處理。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