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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州新交通法1/1起生效 庭審需申請

【大紀元2010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崔清文美國華盛頓DC綜合報導)馬里蘭州的駕車族若在新年期間收到交通罰單,可要了解新法律的變動。現今情況下,如果駕車者收到罰單,可以有三種選擇:

1. 全額付款。

2. 請求豁免聽證。(豁免聽證是駕駛司機承認錯誤,但給出錯誤理由,以求得豁免)。

3. 要求政府簽發庭審日期。

  

從今年1月1日起,收到罰單的司機如果不想全額交款,只能要求政府簽發庭審日期。

  

以前,政府部門會自動簽發一個庭審日期。法律更改的部分原因是節省警察在法庭裡長時間的等待,而司機卻根本就不來。

  

司機仍有30天的時間交付罰款,或者請求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