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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網路爆粗口 高院逆轉判罰六千元

【大紀元2010年12月28日訊】(據中廣新聞/彭清仁報導)網友在網路上發表意見,由於意見不合,偶而會辱罵對方,但如果爆粗口,可能吃上公然侮辱官司!一名呂姓網友以六個字的髒話辱罵袁姓網友,儘管一審法官以兩造都是網路暱稱,無法辨識真實身份,不符公然侮辱的要件,判處呂姓網友無罪。不過二審高院法官則是認為,網路雖是虛擬世界,但網友使用的代號暱稱廣為人知,改判呂姓網友罰金六千元。

不少網友在網路上發表意見時,經常會出現意見相左的情形,但不要以為都是網路暱稱,任意謾罵網友就沒有刑責!被告呂姓網友在網路上,以六個字的髒話,辱罵袁姓網友,袁姓網友一狀告上地檢署,全案新竹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類似事件應該由版主或網友們抵制,不宜用刑法上的處罰過度介入;且罵人與被罵者都是網路暱稱,因無法辨識真實身分,不符公然侮辱罪要件,判處被告呂姓網友無罪。

不過,全案在高院二審卻出現大逆轉!二審法官則是認為,網路雖是虛擬世界,但屬大眾皆可進入使用的「公開」場域,且網友使用的代號暱稱,往往廣為人知,故改判呂姓「公然侮辱」有罪,處罰金六千元。對新竹地院一審判網路罵人無罪,原告袁姓網友表示,一審法官認定「網路代號不可推知當事人是誰」,與常理不合。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也認為判決不合理而提出上訴,對高院法官改判罵人的呂姓網友有罪,袁姓網友也感謝二審法官的細心公正,希望網友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還是要注意言行,不然類似的糾紛一定會層出不窮。而罵六個字的髒話罰六千元,平均一個字罰一千元,稱得上是﹂一字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