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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國外家人的生活費如何年終退稅?

【大紀元2010年12月20日訊】年終報稅時,向國外親屬提供的經濟援助可作為特殊支出(Außergewoehnliche Belastung)申報減稅,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資助人與受資助人的關係

資助人必須是受資助人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配偶或離異配偶。如果雙方關係是兄弟姐妹或侄子、外甥等,所資助的款項都不能退稅。

應提供的材料和信息

• 生活費申報表:可在德國當地稅務局領取,也可從聯邦稅務局網頁上下載www.formulare-bfinv.de。要注意,要選擇中德文雙語的申報表。

生活費申報表上要填寫受資助人名字、地址、出生日期和地點、職業、婚姻狀況和其他在同一戶共同居住的人員數目。這些數據必須經當地戶籍管理機關蓋章證實。

申報表上還要填寫受資助人的收入情況、財產情況、生活費來源以及是否接受其他人的經濟支援等等,以證明受資助人為了生活必須接受資助人的經濟援助。受資助人應簽名證明這些信息屬實。

• 親屬關係證明:可在中國當地戶籍管理機關開具。

• 受資助人的收入證明或退休金證明。

所有中文材料都要翻譯成德文,德文翻譯必須有具有德國法庭宣誓翻譯資格的人蓋章確認譯文正確。如果有人在中國做了德文翻譯,那麼在德國還要再找一位法庭宣誓翻譯蓋章。

支付生活費

如果是現金支付,那麼需要上報稅務局以下信息:

• 資助人以及被資助人的姓名和地址;

• 何時提供的現金資助;

• 資助證明上需要寫上時間和地點、並有被資助人的簽名;

• 資助費從那裏來(如果是從銀行提取的,那麼提款與資助時間之間的時間差不能超過兩個星期。)

如果是往國外轉帳,那麼必須證明,錢確實轉到了被資助人的帳戶上。轉帳手續費不計算在資助費內。

合理的資助金額

資助金額必須在德國法律允許範圍內。例如,德國法律規定,原則上成年子女應自食其力。對於正在上學的成年子女來說,只有父母資助他上學或上職業培訓的費用才可申請減稅。如果父母無力資助孩子上學,那麼祖父母給孫子女的錢也可以退稅。但如果父母有能力資助,而祖父母又給了孫子女錢,那麼這筆款項就不能作為特殊支出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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