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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年未盡孝道 養女爭產敗訴

【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一名陳姓女子出嫁後,23年間從未扶養、探視養父,卻在養父往生後返家爭產。最高法院認定陳女沒盡扶養義務,判她喪失繼承權,全案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陳女在民國57年間被陳家收養,後來結婚自組家庭,截至73年間養母去世為止,她接受養父母照顧、養育達14年之久。不過,養母去世後,陳女從未返家探視養父。

判決指出,陳女在養父於96年間過世後,要求與養父2 名親生子女均分價值新台幣1000餘萬元的遺產不成,向法院提出回復財產權訴訟。

陳家的親生子女主張,父親生前曾表示,養女不得繼承遺產,且陳女在養母往生後從未返家扶養、探視養父,連父親於96年間罹患心肌梗塞、心衰竭、腎衰竭接受治療期間,陳女不但沒有盡照顧之責,甚至在父親死後都沒有回家捻香,未盡扶養之責。

陳女雖在審理時辯稱曾遭養父性侵,但法院傳喚陳家的親戚、鄰居後,發現陳女的養父在她出嫁時給予嫁妝,待她與親生女兒一樣,沒有差別待遇。陳女也無法提出遭養父性侵的證據。法院因而認定,陳女已喪失繼承權,判決陳女爭產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