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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貪瀆13人起訴 蔡光治求刑24年

【大紀元2010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欣怡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台灣司法史上最大司法官集體收賄案,特偵組8日起訴包括5名現任或前任司法官、2名律師,以及前立委何智輝共13名被告。其中,蔡光治、陳榮和惡性重大,檢方分別對他們求處24年和18年的有期徒刑,至於遭到通緝的前立委何智輝,也被求刑6年。

特偵組執行正己專案,發現法官收賄情資,到今年7月收網,蒐證長達3年7個月。在案件偵結前,李春地、前台灣高院法官房阿生、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3人均認罪;前苗栗縣長何智輝女秘書謝燕貞更轉為「污點證人」,讓全案突破,引爆這起史上最大司法官集體貪瀆弊案。

法官涉賄 大嫂團穿梭牽線

據特偵組調查,涉案的法官、前法官、律師,多透過女友、妻子聯繫,交付或收取賄款,甚至是退款。

檢方指出,何智輝涉及銅鑼開發案,一、二審均重判,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由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組成合議庭審理。何智輝獲悉後,先透過蔡光治及女友黃賴瑞珍聯繫陳榮和,後又得知李春地是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同期同學,決定透過邱茂榮聯繫李春地打點官司。

李春地因欲購買停車位有資金需求,因此收受邱茂榮轉交何的200萬元賄款,事後判何無罪,隨後李春地交70萬元給妹妹李貴雪投資股票。邱茂榮則從中獲取150萬元佣金。

此外,更一審宣判後,何智輝不但獲判無罪,限制出境也獲陳榮和、李春地等人以最速件解除。何智輝於是再籌 200萬元給謝燕貞,由謝女轉交給黃賴瑞珍。黃賴瑞珍從中獲取50萬佣金後,從中提150萬元現金,由蔡光治直接拿到高院辦公室,轉交給陳榮和。

另外,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於民國85年間被控收受郭姓當事人30萬元賄款,法院一審至更三審均認定張炳龍收賄,但張炳龍於更四審期間透過律師邱創舜、段美月夫婦的牽線,涉嫌行賄審判長房阿生、陪席法官蔡光治,使得案情大逆轉,改判無罪。

何智輝遭求刑6年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尤其是陳榮和與蔡光治,因為犯後不知悔改,被檢方認為惡性重大,分別求處24年與18年重刑,倂科新台幣150萬元罰金。至於李春地求刑11年200萬罰金、房阿生求刑11年罰金200萬、逃亡遭到通緝的張炳龍求刑5年、邱創舜求刑4年罰金50萬、邱茂榮求刑3年150萬罰金。

對於何智輝,檢方認為他「危害司法公信,莫此為甚」,之後又畏罪潛逃,惡性重大,遭到求刑6年。其餘相關被告,連同蔡光治的情婦等人,各被求刑3年6個月以下刑期。

2疑涉貪法官 特偵組續辦

至於先前傳出也有涉案的高院法官楊炳禎、林明俊,沒在8日的結案名單。特偵組表示,2人仍待另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