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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涉性侵師停聘不支薪

【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立委提案的教師法第14條之3修正案,未來教師如果涉及性侵案,在停聘期間不發給半薪,必須到調查完畢還給清白,依法回聘,才可補發全部本薪。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未來校園出現性侵事件,如果校長、主任隱匿事證或延遲通報,應連帶負刑事責任,並請教育部會同相關機關,於6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交立法院審議。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等28人提案修正教師法第14條之3,涉嫌性侵害的老師,被教評會審議通過停聘,停聘期間不能發給半數本薪,直到停聘原因消滅後回復聘任,才補發本薪。修正條文在下午的院會中三讀通過。

提案委員趙麗雲說,涉及性侵行為而被停聘調查的教師惡行重大,且可能涉及犯罪對象是同校中絕對弱勢的學生,若依現行規定給予半薪,不僅受害學生及其家長情何以堪,也有變相支持「狼師」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