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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被占 台國產局:積極處理

【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 3日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今天說,為積極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已訂定處理方案,將優先處理高價值、大面積及涉及國土保安占用案件,提高管理效能。

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時說,全台灣的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人占用面積 2萬2650公頃,等於 1萬1446座台北小巨蛋被占用。

國有財產局表示,國產局經管土地高達142萬筆、面積22萬餘公頃,被占用者共31萬筆、面積 3萬公頃,散布全國各地,屬建築用地者計1543公頃,其餘為公共設施用地、農林漁牧用地、國家公園、林地、河川區等土地。

國產局說,台北市被占用土地約 1萬筆,其中6600筆屬可建築用地,而被占用建地中,有6100筆占用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

國產局表示,國有財產局經管土地數量龐大,因土地分散於全國各地,且夾雜於私有土地間,在地界不明,部分民眾投機,且刑法竊佔罪責不高,未能有效制止占用。

另外,國產局接管早年日產、民國86年間縣 (市)政府終止代管土地、民國87年間精省省產、他機關現狀移交、民眾抵稅、拋棄、無人繼承收歸國有等土地,於接管前已遭占用,導致被占用數量龐大。

國產局說,經管的很多是水溝、道路土地,這類土地都屬公用性質,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撥用後管理維護,但多未獲配合,增加國產局管理負擔,排擠占用處理人力。

國產局表示,處理占用雖面臨諸多困難,已積極研謀對策並運用衛星監測科技輔助處理,提高處理效益,自民國84年至今累計已收回32萬餘筆土地、面積5萬8000餘公頃,收取使用補償金新台幣119億6000餘萬元。

國產局說,經管土地被占用面積比例,已從88年的36%,降至99年9月的14%,國產局將依新訂的加強處理方案,透過訴訟、協調相關部會以公權力強制清除等方式,優先處理高價值、大面積及涉及國土保安占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