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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1議員涉賄選 判3年4月

【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19日電)金門縣議員李麗貌競選期間所涉賄選案,金門地方法院18日宣判,以李麗貌及其丈夫楊宏居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均處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上訴。

同案被判有罪的是幫李麗貌買票的陳應惠、陳國泰,也是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均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

李麗貌去年參選金門縣第5屆縣議員時,為求順利當選,由配偶楊宏居出面,去年9月間某日請託陳應惠以1票新台幣5000元代價,向選舉區內具投票權的選民賄選,陳應惠再委託陳國泰幫忙買票,4人均被金門地檢署提起公訴。

金門地院合議庭判決,認為李麗貌事前知情同意賄選,連同其配偶楊宏居均判處有罪,扣案賄款 7萬元沒收,幫忙買票的陳應惠 2人坦承犯行,地院給予緩刑處分。全案還可上訴。

李麗貌在去年12月5日舉行的縣議員選舉投票中,拿下全縣第1高票,連任成功。競選期間所涉賄選案民事部分,今年5月21日由金門地院判處當選無效,全案還在金門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