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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熱錢稅? 台金會:為股市安定不宜課徵

【大紀元2010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針對炒匯外資課徵熱錢稅一事,多名立委在今(15)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仍主張對熱錢的匯兌利得課徵所得稅20%,但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則強調,為顧及股票市場安定,目前仍不宜課徵,還要再觀察看看。

儘管中央銀行、金管會及財政部次3大部會已於上周五(12)日決議對熱錢暫不課熱錢稅或管理費,但此一話題仍在立法院引發效應,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孫大千、林德福及賴士葆等人仍關切對於有意炒匯的外資課徵「熱錢稅」的議題。

基於課稅公平,政府可依據所得稅法,對於完全沒有貢獻的熱錢課所得稅,賴士葆甚至建議,對於不按照規定匯入的炒匯資金,依所得稅法66條之8的其他所得,課徵20%的稅。

對於立委的建議,金管會主委陳裕彰則回應,目前已經對外資採取借券交易限用美元保證金、2年期公債必須納入匯入資金3成額度計算等規範,熱錢湧入情況已經減緩,顯示財金部會聯手推出措施已奏效。

陳裕璋並表示,其實國際上對於熱錢稅有不同作法,但金管會除了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也要顧及股票市場的安定,任何一項措施要施行,都要考慮股票市場的安定,因此是否要課熱錢稅或管理費,目前仍不宜課徵、需再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