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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胡錦濤能拿什麼來反腐?

【大紀元1月16日訊】北京反腐倡廉老調重彈。「吾皇」胡錦濤日前表示,要「嚴肅查處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懲處。」

在十七大報告中,「吾皇」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成效明顯」,同時指出「全黨同志一定要充分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鉅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並表示「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依法嚴懲,決不姑息!」

黨天下歲歲年年說「反腐」,「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腐敗的洪流還是猶如滾滾黃河,且呈決堤之勢。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間的說法也是形象的:把官員們排成一列全數槍斃,恐枉殺無辜,但隔一個槍斃一個,必有漏網之魚!反腐反到這程度,不愧是「成效明顯」。

我曾在人民網評論頻道發過一篇短文,題為《堅決懲治就是對腐敗最好的預防》。胡錦濤先生今次稱「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懲處」,其「堅決懲治」的覺悟與決心可嘉,但「堅決」不能停留在說道的層面,不能玩的總是左右手互搏,而且要有程序正義的保障。

程序正義語出西方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程序正義換言之就是一種「看得見的正義」。黨天下慣常黑箱操作,缺乏有效的權力制衡和監督機制,程序正義並無保障,「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鉅性」由此勢所必然。

沒有程序正義的反腐注定會是隔靴搔癢。因為在一個黑漆皮燈籠裡,腐敗的成本相對低廉,腐敗收益往往更為可觀,無所謂「看得見的正義」,也就無所謂腐敗行為的收斂。單靠組織內部有限的監督,如何保證反腐者本身能夠冰壺秋月?這種體制,胡錦濤能拿什麼來反腐?

京城行號臥泣的訪民終年張袂成陰,其悲慘遭遇的後面多隱藏著腐敗、罪惡的鏈條。訪民清晰感受到一種來自體制性的壓迫和羞辱,他們苦難的源頭,多來自於公權行使者的橫行不法。腐敗者平素也擺「反腐」姿態的,「五毒書記」張二江落馬前,嘴上也念叨「反腐」的。

公眾對於一個政治團體腐爛到了何等程度,其實原本興趣無多,但如若這個政治集團掌控著國家權力,其腐敗程度已嚴重影響國家前程、妨礙人民福祉,反腐倡廉就不再是這個政治團體的「幫內事務」,而已成為公共事務,公眾不但有權參與反腐,而且有權要求程序正義。

緣何腐敗的罌粟花遍地綻放?因為腐敗在「神奇的土地」上有著別國所沒有的肥沃的土壤。黨天下一仍舊貫,不但黨禁、報禁高懸,且連互聯網也幾乎要據為己有,胡天胡帝整肅媒體和網絡,甚至以言治罪……程序正義何以實現?這樣反腐,既是隔靴搔癢,也乃虛張聲勢。

媒體固然不是判官。公眾零成本的監督,也固然未必就能一次次都監督到位。但媒體作為社會公器,在任何時期都不該成為某一政治團體的私器。公眾零成本的監督,也絕對不該排斥在反腐倡廉的有生力量之外。聚光燈開得越多,黑暗就越是無處藏身,這當屬於常識判斷。

為何每次全球國家腐敗指數排名靠前的,不會是那些真正的民主國家,而只會是抱住專制裹腳布不放、非常態的國家?因為民主是腐敗的天敵,也是一個社會實現程序正義的必要基礎。民主國家當然也有腐敗的存在,但民眾不可能容許一個執政集團腐敗到政以賄成的地步。

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司法獨立等等,在人類社會的發展軌跡中,已逐漸成長為腐敗的剋星。放眼環球,沒有哪個民主國家的黨魁,得要求「全黨同志一定要充分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鉅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

而黨天下還在負重前行,奉行故事視反腐倡廉為「幫內事務」,由此,雖然有了「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懲處」之類的豪言壯語,但反腐的前景,余觀乎並不樂觀,反腐還是可能流於形式,甚至淪為「假摔」。沒有程序正義的保障,反腐也易招致不必要的誤解。

此前不乏這方面鮮明的例證。儘管在某一時期,反腐反得轟轟烈烈,也確有一些高官倒在了反腐的大旗之下,但外界不以為然,往往解讀為此乃權力鬥爭的結果,甚至有人為落馬的貪官撰文鳴冤。程序正義沒有保障,反腐就不但會是隔靴搔癢,而且也不具備強勁的說服力。

作為一個黑暗時期的受害者,我同樣無法高估「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懲處」之類的反腐決心。廖夢君慘烈遇害校園事件的幕後,隱藏著這般粗大的掩蓋罪惡的鏈條,時至今天,我孩子的屍檢報告與屍檢照片仍為「國家機密」,這遠非用「腐敗」二字所能概括。

虐殺無辜學子的狂徒歷時1281天,竟然還能逍遙法外,這不但讓我看到的是法律在這個國家中已然死去,而且令我看到程序正義在這個國家尚未誕生。所有能走的程序我都走遍了,也向黨和國家領導人曠日持久申訴過,可濫用職權、失職瀆職者,到今天不一樣是毫髮無損?

所以我要問問「吾皇」:在一黨獨大一團亂麻、常常不知程序正義為何物的原始叢林,你拿什麼保證「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懲處」?令人髮指的虐殺無辜慘案發生了1281天,殺人者照樣在逍遙法外,你所說的黨紀國法又到底體現在哪裏?這,是否也能算反腐?

寫於201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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