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效法外國 港府擬列法定清單保護古蹟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8日訊】 為加強保護古蹟及歷史建築﹐香港政府正研究效法外國﹐列出一列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的法定清單﹐凡要拆卸須知會政府通過評審﹐若發現應予保留則由政府作出賠償。此外﹐當局並會研究由一個更高層次的架構去負責統籌保護古蹟的工作。

明報報道,康樂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古物古蹟辦事處現正進行一項歷史建築調查﹐紀錄五○年前落成的建築並翻查其歷史﹐據康文署發言人表示﹐調查結果將會用於制訂一個「評估機制」﹐而據了解﹐有關評估機制將可能是一列有保存價值的建築物清單。

千幢建築具保存價值

調查進行至今﹐有關的建築物約有九千幢﹐初步估計其中有五百至一千幢的保存價值是「毋庸置疑」﹐另外約有二千幢亦可劃入清單之內。據發言人透露﹐該歷史建築調查錄得中式建築約七千餘幢﹐西式約一千餘﹐其中有七千幢是民居﹐唐樓則有八百多幢。

有關列出歷史建築物清單的工作在外國已行之有效﹐例如在英國﹐清單中有數十萬間建築物﹐每當有人想要拆卸清單內的建築物重建﹐有關部門會審視建築計劃﹐若發現不可全幢保留下來﹐便透過畫圖﹐為該建築做紀錄。若一定不能拆卸﹐政府便會考慮賠償的問題。

現時香港只有法定古蹟才會受法例保護﹐而過去與業權人甚至政府內部就將一幢歷史建築列作法定古蹟的商討﹐往往要需時經年而且過程非常漫長﹐另方面﹐在發展的壓力與缺乏整全政策下﹐往往要到一幢建築物瀕臨拆卸邊緣﹐有關部門才可展開「搶救」﹐例如虎豹別墅及牛池灣聖若瑟安老院。

暫未有明確政策

此外﹐現時負責保護古蹟的古蹟處﹐全部只有三十多人﹐專業職系只有十七人﹐卻要處理大量關於古建築及考古的工作﹐包括就環境評估條例以下工程對文物的影響﹐及維修古蹟方面提意見。政府內部有建議認為﹐應由一個部門負責統籌有關保護文物的工作。

有「清單制」的英國在保存古建築方面被公認為做得最好﹐「不同時代的屋都可以保留到」。不過﹐英國國民對歷史建築有一個明確的共識﹐故在當地實行問題不大。然而這在香港暫時未有明確的政策﹐究竟要保存多少及保存哪些建築﹐現時方向未明﹐當局計劃明年初就此諮詢公眾。

康文署發言人稱﹐政策檢討並會研究保存下來的古蹟的用途問題。現時政府正研究發展古蹟旅遊﹐如尖沙嘴水警總部﹐不過政府內部則有意見﹐認為將古蹟更改作商業用途﹐未必能將建築物原來的歷史面貌呈現給下一代。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