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心太狠 北京17歲女孩勸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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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家在北京忍受了17年虐待與凌辱的趙女士﹐面對17歲的女兒“實在不行﹐你就跟爸離婚吧”的勸告﹐終于下了決心﹐近日﹐她來到房山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張某離婚﹐并要求過錯賠償。
據北京晚報報道﹐趙女士和丈夫1985年7月結婚后一起來到房山區﹐以倒運原煤維持生活。自從趙女士懷孕兩個月開始﹐丈夫稍遇不順心的事﹐就對她棍棒相加﹐拳打腳踢。
趙女士在訴狀中說﹕“17年來﹐我在一個性格粗野﹑手段殘暴的男人控制下﹐過著非打即罵和性命無保証的生活。1992年曾服毒自殺未遂。自1997年七八月起﹐丈夫多次將我赤身露體扔在路邊。”
據趙存芳說﹐丈夫從1992年起有外遇﹐為了女兒和家庭﹐自己一次又一次忍受了恥辱和痛苦。
今年5月29日﹐丈夫將衣服堆在床邊﹐要點燃液化氣罐炸死她﹐她只好逃出家門﹐流落街頭。
新《婚姻法》中規定﹐一方有重婚﹑虐待﹑遺棄等過錯行為的﹐婚姻中無過錯的一方可以提出過錯賠償的要求﹐不久前﹐西城一位男士因自己花心離婚時給付了妻子8萬元精神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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