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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傷了數十人 杭州“水上世界”2000萬打水漂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12日訊】今年“六一”兒童節,對於因“水上世界”官司受到影響的杭州少年兒童公園(以下簡稱少兒公園)來講,能在只有四萬多元運轉保障金的條件下對外開放,還要感謝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9日在對該園釆取強制執行措施凍結賬戶時,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留有余地的寬厚。

“水上世界”,想說愛你不容易

說起少兒公園的“水上世界”官司,當地新聞媒體乃至央視新聞都曾作過簡要報道。“水上世界”娛樂設施的建設,曾給杭州市民,尤其是青少年朋友帶來夢境般的鐘愛,但這一色彩斑斕的美景并不長久,它給游客和少兒公園帶來的是少許的歡喜,更多的憂患。

杭州“水上世界”坐落在西湖柳浪聞鶯之畔,一度被列為1997年杭州市為民辦實事十大工程之一。1997年4月初,少兒公園與浙江巨馬游藝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巨馬公司)簽訂“水

上世界”聯營協議,總投資為1500萬元(實際造價2000余萬元),雙方各出資50%,聯營期限為15年。雙方約定“水上世界”項目由巨馬公司設計并負責制造,要求在1997年7月1日開放,如工程質量不過關,有關部門驗收未通過,不允許開放,由巨馬公司賠償少兒公園所付總款的60%。簽約後,巨馬公司於1997年8月份完成了工程項目,少兒公園陸續支付了650萬。同年8月,巨馬公司委托國家游藝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水上世界”進行了抽樣檢驗,認為所檢項目全部合格,可以運行。

“水上世界”對外開放後,從1997年至1998年總共開放運行短短三個多月時間,就發生了大小二三十起游客傷害事故。其中最嚴重的是,建德市消防大隊黃某某從蛟龍滑道中沖下時,由於滑道的水池未達到國家制定的標准長度,設計誤差近3米,導致人體沒有落入水中,而是飛出水池,撞成椎體骨折。為此,少兒公園曾多次要求巨馬公司及時整改,但終因巨馬公司整改不力,“水上世界”於1998年10月被迫關閉至今。 “水上世界”,2000萬元打水漂投資2000余萬元,僅僅運行三個多月,就出現多起傷害游客的事件,投資雙方隨即就“水上世界”的質量和工程造價等問題產生糾紛。巨馬公司向少兒公園提供了工程監理公司核定的造價為2400多萬元的決算書,要求少兒公園支付聯營余款,并要求分配門票收入。少兒公園以造價不實,“水上世界”存在嚴重質量等問題為由拒付。巨馬公司經催討未果,遂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期間,法院分別委托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所(下稱質檢所)和建設銀行杭州市分行對“水上世界”的質量和造價進行鑒定。質檢所鑒定結論為:所測項目47項,其中重缺陷4項,輕缺陷43項,不合格18項,不符合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標准》和《水上游樂設施通用技術條件標准》規定要求。建設銀行杭州市分行的鑒定結論為:“水上世界”總造價為2023多萬元。巨馬公司收到鑒定結論後,對上述鑒定結論分別提出書面異議,鑒定機關又進行了復核,經復核後認為鑒定結論無誤。之後,巨馬公司未提出復檢要求。為慎重起見,辦案法官還親赴“水上世界”現場,對照有關設計和技術標准,進行了實地勘驗測量。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少兒公園與巨馬公司簽訂的“水上世界”聯營協議合法有效。巨馬公司作為聯營的一方承擔該項目的設計、制造和施工,有義務保證該項目質量合格,但經法院委托鑒定,其結論認為該項目主要設施不合格,故巨馬公司對此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鑒於“水上世界”游樂設施質量不合格,已無法正常運營,且聯營雙方均要求終止聯營,故聯營協議及相關協議均應依法終止履行。并判決:終止聯營,巨馬公司返還少兒公園聯營款項650萬元和代墊電費、設計費等255174.8元,并賠償少兒公園損失1793100元,以及將“水上世界”歸巨馬公司所有并自行拆除和處置。

巨馬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以少兒公園實際使用了“水上世界”游樂設施,原審法院委托質檢所作的檢驗報告與國家檢驗中心的檢驗報告相悖,又并非終局性結論,僅能反映“水上世界”游樂設施在使用兩年後的狀態,國家檢驗中心檢驗報告是在游樂設施竣工後作出,反映了水上世界游樂設施在竣工時的實際狀態為由,認為“水上世界”游樂設施的工程質量應以國家檢驗中心的檢驗報告為准,對江蘇質檢所的檢驗報告不予釆信。據此,判決少兒公園支付巨馬公司款項共計3698665.81元,“水上世界”游樂設施歸雙方所有,由雙方共同拆除,共同變賣,所得款項由少兒公園和巨馬公園按65%和35%的比例分配。二審終審後,少兒公園和巨馬公司均對判決不服,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兩個檢驗報告誰更可信

在以同一個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為依據的情況下,作出了兩個結論相反的檢驗報告,而由此使兩級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決。那麼,到底那個檢驗報告更能反映客觀實際而可信呢?

根據《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標准》有關規定:“新產品及轉廠生產的老產品必須通過試制,經業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并由質量監督檢測部門進行技術審定和必要的技術測試,按有關標准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少量試生產,未經驗收合格的產品嚴禁出廠和使用。產品正式鑒定應在使用半年後進行。

另根據我國《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任何單位試制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新產品,必須由國家游藝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省級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單位檢驗合格,方可做樣機試銷。新產品樣機試運行半年後,方可進行技術鑒定。”據此,本案中,國家檢測中心的檢驗報告并不是“水上世界”的正式質量鑒定報告,而僅僅是“水上世界”游樂設施出廠時檢驗合格的證明,并且還是局限於部分項目,不能全面地反映“水上世界”的整體質量狀況。

而此案一審中,作為受法院委托的、符合《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規定的江蘇省質檢所的檢驗報告,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了“水上世界”娛樂設施的實際情況,其檢驗結果提及的缺陷為設計時就存在,由此可追溯到原始狀態,這些缺陷只要有一項,就可判定樣品不合格。由此可見,江蘇省質檢所的檢驗報告作為終局結論要比另一檢驗報告更具規范和科學。

令人不解的是,二審判決在一方面認定“水上世界”質量合格,而另一方面卻又判決拆除“水上世界”,變賣後按比例分配,如此矛盾的判決不知依據何在?

少兒公園,艱難中維持生計

靠國家投資建設起來的少兒公園,本想通過聯營建設“水上世界”等娛樂項目,拓展經營渠道,逐步實現市場化的運行機制。但這場歷時近三年的官司,導致少兒公園既要負債經營,又要面對法院強制執行,耗資2000余萬元的“水上世界”被拆除當廢鐵變賣,勢必將造成國有資產的極大浪費和損失。少兒公園在如此困境中,一方面艱難地維持生計,一方面通過法律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并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暫緩執行的申請。

“六一”節前夕,記者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釆訪時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已書面通知該院對此案進行復查,該院日前已正式立案復查。

“水上世界”的命運最終如何?少兒公園的出路在何方?將等待法律的公正裁決。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