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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箱屍案 被告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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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 喧騰一時的台北大學林姓大學生箱屍案,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宣判,綽號「虐犬」的廖健凱,原被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合議庭認定廖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變更法條依較重的殺人等罪,判刑13年;同案被告陳嘉偉依共同遺棄屍體等罪,判刑2年。此案仍可上訴。

據東森新聞報導﹐合議庭由刑九庭庭長李英豪、受命法官林怡秀、陪席法官汪漢卿組成,11日下午4時宣判時,僅林姓大學生的父親聆聽判決,他聽判後語氣平靜地說,「尊重司法」、「我覺得對我兒子公平就好」。

此案發生在今年2月3日,林姓大學生、廖健凱在「HI1069」網站認識後,相約進行性虐待(SM)遊戲,林姓大學生接受廖以透氣膠帶封口、毛巾綁住四肢綑在床腳、鼻內塞入浸有俗稱「神仙水」的少量棉花、塑膠袋套頭,2人即進行性交,未料,林姓大學生竟在性虐待行為後窒息死亡。隔日凌晨,廖健凱夥同陳嘉偉,將林姓大學生屍體遺棄在台北市羅斯福路6段菩聖宮附近。

合議庭認為,廖健凱應負防止林姓大學生死亡的義務,竟在玩性虐待行為之時,以及行為之後,沒有即時替其鬆綁或解除置於頭部、口鼻的塑膠套、棉花等物品,導致其缺氧窒息死亡,主觀上已經具備殺人的「不確定故意」,為殺人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

合議庭依據廖的通聯記錄,從2人開始性交,至廖當晚10時10分打電話給施姓網友,前後僅40分鐘,認定林姓大學生當時已死亡,且廖沒有充裕時間睡覺,認為其辯詞不可採信。

至於廖健凱丟棄林姓大學生屍體一事,合議庭認為,此部分觸犯遺棄屍體罪,殺人罪、遺棄屍體罪之間為牽連犯,從一重的殺人罪處斷。

另外,陳嘉偉犯行部分,合議庭依據廖健凱的供詞、陳親筆書寫棄置林姓大學生遺物的紙條等物證,認為其事證明確,依遺棄屍體罪、湮滅刑事證據罪論刑,2罪有方法及結果的牽連關係,從刑度較重的遺棄屍體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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