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中共幹部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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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
摸著糟慷之妻手,好似左手摸右手,攥著妖媚小嬌手,仿佛回到十八九。
爲了整肅吏治,端正黨紀國法,茲制定新的《幹部手冊》,望省級以下領導幹部務必嚴格遵守。
一、不准包養二奶、三奶、四奶;
二、不準將坐台小姐任命爲宣傳部長;
三、不准白天在講臺上“三講”、“三個代表”、“掃黃打醜”,晚上卻在鬼混;
四、在外地出差,晚上不准在賓館門口四處找“小姐”;
五、不准利用職權爲親屬子女做生意開道鋪路;
六、不准藉口“考察”“訪問”“開會”,利用公款到處旅遊、吃喝玩樂;
七、不准用納稅人的錢購買進口超標專車;
八、不准和妻子或情婦串通行賄受賄,濫用職權;
九、不準將五六歲的兒童少年錄用爲幹部,月月領工資;
十、不準將讓貪官污吏選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十一、不准提拔貪官污吏當黨委書記;
十二、不準將文盲、流氓任命爲法院領導;
十三、向貧困戶送溫暖,拍完錄影後,不準將所送大米、電視機等物帶走;
十四、有農民和下崗工人來人民政府門口討溫暖,不准動用人民警察將他們強行拉走;
十五、自己插手的建築工程,出事後不准封鎖消息;
十六、不准四處借糧、囤積糧食,製造假像,欺騙國家總理;
十七、農民交不起提留款時,不准帶人前去抄家;
十八、不准自製“村幣”,換取村民的人民幣;
十九、不准吃下屬幹部妻子的奶;
二十、離退休之前,不准大肆批發甩賣“烏紗帽”;
二十一、不准雇請殺手刺殺同僚或上司;
二十二、接受賄賂,東窗事發後不準將責任推給老婆、孩子;
二十三、任內出了重大傷亡事故,不準將責任推脫給下屬,自己卻口稱“高度重視”。
──轉自《大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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