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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女懷孕信手指認 三人不白冤八年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7日訊】被人強奸,傻女有了身孕﹔家人報案,公安機關理當立案明察。可在偵查時,公安機關竟然僅憑智力嚴重殘疾的傻女信手一指,何鑫敬、朱永生、王平仁就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

刑拘、逼供、批捕……六個多月後,一紙“變更強制措施”書,人又被放了。而這一“放”,就是八年,其間,王平仁背著“黑鍋”冤死﹔朱永生生活窮困潦倒,兒女離他而去﹔何鑫敬苦苦抗爭,八年上訪卻難證清白之身……

今天的法制日報刊登了長篇通訊《八年蒙冤誰還清白》,發生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新湖農場的這一案件,讀來令人倍感沉重。

傻女懷孕無人認

1992年9月,距烏魯木齊一百五十多公里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新湖農場三分場八連女工劉英(化名)發現18歲的大女兒麗麗(化名)腰身變粗,動作笨拙。已有3個孩子的劉英吃驚地意識到女兒這是懷孕了。

麗麗一歲時,因病造成腦癱後遺症,成了智力殘疾人。18歲的她僅能說簡單的短句語,數字只會數1、2、3。

傻女懷孕讓劉英、陳大(化名)夫婦感到憤怒和丟臉。問麗麗是誰欺侮了她,麗麗不知道。同年10月下旬,陳大夫婦在一家個體診所給麗麗做了人工引產手術。

劉英“認定”是單位里60歲的單身老漢李某強奸了女兒。帶著女兒去找他,并提出給1萬元賠償金私了。結果因“價格”未談妥,劉英到新湖總場派出所報了案。派出所拘留了李某,因證據不足,且有“索賠”情節,李某被保釋回家。

爾後,劉英又到派出所報案,提供了包括鄰居何鑫敬、朱永生、王平仁在內的七八個嫌疑人名單。警方傳訊,均遭他們否認。

案情惡劣,引起上級重視。農六師公安處責令負責管轄的芳草湖墾區公安局盡快立案、破案。

1992年12月5日,芳草湖墾區公安局副局長周大才,派人將麗麗帶到烏魯木齊市作精神殘疾司法鑒定。鑒定結果為:1、精神發育遲滯(屬四級智力殘疾、重度)。2、對兩性性行為無實質性辨別能力。受害方是精神殘疾病人,又無其它任何證據,辦此案自然有難度。但上級要求盡快破案,於是警方決定:讓麗麗指認強奸人。

呆滯一指定罪身

在正式指認前,警方專門為麗麗做了模擬實驗。由派出所女民警高志軍指導劉英,慢慢啟發麗麗講出是誰強奸了她。她們多次啟示,讓麗麗說“誰摸過她?”盡管麗麗發音不准,吐字不清,但還是說了張三、李四、王五等七八個人的名字。

為進一步確定麗麗是否有指證能力,警方又搞了第二次模擬指證實驗。公安人員指著麗麗的舅舅、弟弟問:“是不是他們強奸了你?”麗麗搖頭一一否認。據此,辦案警員認定傻姑娘并不很傻樊栝g□□怯執□燉隼鱟雋舜罅康南殖≒溉涎盜貳□

1993年4月27日,辦案民警決定在八連會議室進行指證。時值春耕大忙季節,指證定在晚上22時,警方要求所有男職工參加。而實際上全連七八十名男職工只有29人到場,原因是害怕傻女“亂點鴛鴦”引禍上身。

在副局長周大才、刑警趙常河等在場的情況下,22時30分左右,指認開始。此時,曾擔任過分場保衛干事的何鑫敬站起來說:“你們讓神經病指認是違法的。”這時一名警察過來打了何兩個耳光,命令他坐下,不准干擾辦案,何鑫敬只得服從。

麗麗坐在會場最前面,眼神呆滯,不時咧嘴傻笑。當她按照民警高志軍的命令站起來指認時,整個會場內的空氣凝固了。麗麗伸出手指向人群,指了一個就坐下,高志軍又將她拉起來,麗麗又指了一個,又坐下了,高志軍又將她拉起來,讓她再指。就這樣麗麗先後指了朱永生、王平仁等8個人,第7個是何鑫敬。

4月28日上午,何鑫敬和王平仁到新湖派出所申辯自己被傻女誤認時,辦案人員將他們趕出派出所。有人勸何鑫敬逃走,可他不干,他說:“跑了,就更說不清楚了。”當天晚8時,何鑫敬、朱永生、王平仁被刑拘,關進了看守所。

淚如滴血誰人知

1953年4月29日,何鑫敬出生於四川省西充縣的一個農民家庭。初中畢業應征入伍在新疆服役。1978年復員被分配到新湖農場工作。他先後當過保衛干事和監獄干警,後調入八連當農工。

刑拘當晚,何鑫敬就慘遭同囚室人的毒打,讓他供認強奸罪。他大聲哭喊“救命!”

第二天一早,辦案人員開始提審他,他哭訴自己被冤枉,說啥也不承認。昨夜毒打後的全身疼痛,蹲著馬步時滿身出汗……也沒使何鑫敬“招供”。累了一上午的辦案人員吃午飯去了,一位年齡較大的值班人員給他端來一杯水,又幫他調整了一下被銬在辦公桌腿上的身體。何鑫敬流著淚不停道謝。下午,休息好了的辦案人員又繼續重復上午的一切。19時左右,何鑫敬開始“認罪”,遵循著辦案人員的審訊思路。

辦案人員說:“你要是一開始就承認,也不會受苦了。”

審訊完後,何鑫敬被送進2號囚室。一位辦案負責人專門叮囑同囚室關著的其他人:“你們誰也不能動他,否則你們自己要倒霉。”

吃著民警送來的饃饃,喝著開水。一天沒吃東西的何鑫敬想起了今天是他的生日,想起了妻子、想起了兩個女兒和往事……

何家與麗麗家素有舊怨。但何鑫敬沒想到自己會被指認。 1993年5月8日,何鑫敬被芳草湖墾區檢察院以犯強奸罪批准逮捕。

兩個多月後,墾區檢察院提審何鑫敬,何一進審訊室就喊冤翻供,并向檢察院展示了身上的傷痕,哭訴遭受的冤屈和痛苦。檢察官勸導他,要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決不會冤枉一個好人。自這次提審後,再也沒人提審過他。1993年11月10日,被關押了197天後,何鑫敬被墾區公安局釋放。

與何鑫敬的遭遇一樣,朱永生也是先在公安局“認罪”,到檢察院提審時再喊冤。王平仁最悲慘,被通知釋放時,他正在墾區醫院搶救。何鑫敬被放出後就去醫院看望王平仁,昔日體格健壯的他,如今是面黃肌瘦,背部已大面積潰爛,胸部傷痕累累。

一周後,何鑫敬和朱永生到20公里外的看守所索要釋放證明。一位負責人稱辦事的人不在,讓他們以後再來。無奈中,他倆花了60元錢,請這位負責人吃了頓飯,這才拿到釋放證書。證書上寫著經“改變強制措施”予以釋放。

黑白不清苦家人

“出事後,真苦了我的妻子和女兒。”何鑫敬悲傷地對記者說。

何妻,黃梅(化名)在新湖紡紗廠工作。何鑫敬被抓後,她就成了“強奸犯的老婆”。“嫁給這種男人,真丟人!”“她老公會干這種缺德事,她也不會是好東西!”……人們的指責無疑是在黃梅的“傷口”上再撒上一把鹽。她不敢出門、不敢上班,精神幾乎崩潰,成天以淚洗面,不久就被廠子除名了。

9歲的大女兒榮榮,常常哭著問媽媽:“媽,小朋友都罵我是強奸犯的女兒,不跟我玩。”“啥是強奸犯,爸爸是強奸犯嗎?”……

何鑫敬釋放後,仍背著“強奸嫌疑”,連隊就不安排他工作了。為了生存,夫妻倆東借西借湊了些錢,到幾公里外的場部租了間破土房,在集貿市場里擺攤,賣些便宜的小百貨。

朱永生那年50歲,是個孤兒,沒上過學。70年代,老實木訥的朱永生經人介紹,在農村找了個姑娘。妻子雖然個頭兒矮小,但個性潑辣,能持家。倆人生有一兒一女,家境雖然貧苦,倒也和睦。

朱永生被抓後,妻子一氣之下,帶著孩子跑回農村娘家,租了一間房子住下。朱永生被放回後,去求妻子回家,妻子不肯。他又想與妻子同住,妻子和孩子嫌他名聲不好,不讓住。無奈,他只得一個人回到連隊。可事情沒有解決,連隊不給他安排工作。沒了工作,也就沒有了生計的來源,連吃飯都成了問題。朱永生只好求別人,幫別人干點兒活,不求報酬,只求給口飯吃。就這樣,朱永生一個人苦熬了幾年。實在熬不下去了,他又去求妻子收留他,顧念多年的夫妻情份,妻子最終同意了。但兒女卻覺得丟臉,兒子跑出去打工,至今不知在何處﹔女兒去了妻子的河南農村老家。

記者找到朱永生釆訪那天,正遇上老兩口把家往一個沒人住的破土屋里搬。一問原因,是因為沒錢付房租,房主不讓住了。

王平仁被抓那年,剛結婚一年多。妻子劉珠(化名)是個寧夏姑娘。結婚後,小兩口的感情挺好,王平仁從不讓妻子沾手他承包農田里的活,臟活、累活都搶著干。劉珠一直很慶幸自己找了個好丈夫。王平仁被指認成強奸犯,劉珠死活不相信會有這事。當她得知丈夫被放出來去見他時,卻是在醫院的搶救室里。見到妻子,王平仁用微弱的聲音說:“相信我沒干過那事。”望著沒了人樣的丈夫,劉珠淚流滿面:“我相信你!沒事了,以後日子會好的。”誰承想,這竟成了他們夫婦倆永久的訣別。二十多天後王平仁離開了人世。

王平仁一死,芳草湖墾區公安局立即來人,催逼著劉珠將王平仁埋了。

丈夫承包的地,由於她不會干,結果到年底時,不但沒收入,還倒欠了公家錢。丈夫住院搶救也欠下醫療費。為了還債,她只得將房子賣了。沒了住處,在農場又沒任何親戚的劉珠呆不下去了,只能去投奔百公里外新疆沙灣縣的一個遠房親戚,幫他家干活。稍一有空,就跑回農場,與何鑫敬一起去上訪。

告了幾年沒有結果,老在遠房親戚家住也不是個事,她決定去學裁縫,有了手藝,掙些錢再去為丈夫申冤。跟師傅學裁縫,是沒收入的,吃的糧油和日常一些開支還得靠遠房親戚給。

八年風雨討公道

何鑫敬從看守所出來後,調養一段身體就開始上訪。墾區公安局、檢察院、農六師師部、烏魯木齊、兵團有關部門,八年多來,他記不清跑了多少部門……

前些年,朱永生、劉珠還與他一起跑。後來就何鑫敬一個人跑。他欠了一屁股債,有借無還,人家不愿意借了,沒辦法他就擺攤掙錢、省吃儉用擠出錢上訪……

如今,當年負責這個案子的一名公安局領導已退休了,另一個主辦案子的人,當上了墾區公安局的領導。找公安局,公安局說,是檢察院批捕的﹔找檢察院,檢察院說,是公安局報的案。何鑫敬被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

八年來,就是因為《釋放證明書》上的“改變強制措施”6個字,使何鑫敬、朱永生沒了工作和口糧的供應。

時至今日,對於何鑫敬、朱永生和已死亡的王平仁來說,到底是不是有罪,已經變得不那麼重要了。關鍵是在未定罪之前,他們是否享有公民權利和正常人的生活權利。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提供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偵查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措施。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解除上述強制措施,應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對為什麼不依法解除何鑫敬、朱永生的“強制措施”的問題,芳草湖墾區公安局的一名領導說:“此案後來變更的強制措施是‘取保候審’。這個案子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一起辦的,不應由公安機關單方面撤案。”芳草湖墾區檢察院王多榮檢察長則說:“這個案子當年報檢察院後,我們曾退偵給公安局3次,要求補充證據。公安機關對此只有兩種選擇:要麼認為犯罪事實成立,再移送起訴,要麼認為證據不足,撤消案子。”他還說,案子不明不白地拖了八年,對任何人來說都是無法忍受的。我曾多次帶著檢察院控申處的人員找過墾區公安局。我個人也單獨找過公安局的領導,請他們趕快撤案,但他們認為這個案子不能撤。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法制處一位負責人認為,若公安機關只決定變更強制措施,而不指明變更成哪種強制措施,這種的強制措施應視為撤消。

農六師政法委副書記張新彥說:“這個案子拖了這麼多年,是毫無道理的。”并表示將盡快協調有關各方解決。

據了解,此事已引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法委的關注。

2001年3月20日,何鑫敬、朱永生和劉珠來到烏魯木齊市法律援助中心請求幫助。了解到3位當事人的現實困難,法律援助中心當即決定由新疆天圓律師事務所指派三位律師分別為三位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3月26日,康建長、余長春和趙金鵬三位律師已趕往芳草湖總場開始工作。

此案,最終會如何解決,相關責任人是否會得到應有的處理?何鑫敬等人能否討得公道?法制日報將予以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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