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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4000疑犯卷走50億國有資產在逃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4月27日訊】 一名高級檢察官對記者說,目前在逃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掠奪國有資產的手段并不高明,甚至是愚蠢的。但是他們卻輕松地拿著國家的錢逃跑了。

  這位檢察官說,從已經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分析,攜款潛逃者大部分來自企業性質的單位,特別突出的是金融机构。而人員除了領導者之外,從事采購、推銷、銀行出納、單位出納的人員比例較大。

  資料顯示,中國農業銀行淮南市分行袁庄辦事處潘集營業所原主任,涉嫌挪用公款28万多元,于檢察院批捕前潛逃。

  中國銀行溧陽支行儲蓄員、29歲的潘其彬因貪污5· 9万余元潛逃;逃亡7年后被抓獲。

  江蘇去年4個月抓獲經濟職務犯罪嫌疑人2131名,追回贓款2· 2億元。其中案值50万元以上的9名,累計涉案案值達1810余万元。

  潛逃三年之久的廣東惠來縣交通局下屬企業原經理林某,更是涉嫌挪用公款4000多万元。

  這名檢察官說,情況表明,一旦出了問題,涉及的金額都非常巨大。享樂的思想和“不撈白不撈”的心理致使他們在法律面前肆無忌憚。沒有錢?我手邊有的是,自己用親戚用朋友用,反正是國家的。敗露了,走為上策。他們根本不考慮法律的后果,只要拿到錢,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生存。這种惡意規避法律的行為給反貪工作增加了難度,增加了成本。

  有關業內人士分析,這些逃跑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和政府机關的領導職務犯罪不一樣,政府官員犯罪,可以尋求保護傘;而這些職務不高,又能接触大量國家資產的人一旦罪行敗露,只有一個選擇:一走了之。

  有檢察官指出,目前在逃的貪污賄賂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价值觀已經与以前有顯著的區別。他們認為,在改革開放的20年中,經濟犯罪經歷了三种模式。

  剛開始出現貪污腐敗時,呈現出計划經濟時代的特征,即能夠攫取國有資產的是那些直接掌握錢物者;之后,則主要發生在与建筑工程發包有關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國營建筑商、包工頭中;之后,進入多層面的發展階段。只要有“尋租”條件的經濟領域,都存在著貪污賄賂現象,而可怕的是,它已經滲透到原本圣洁的教育、衛生醫療系統。

  至于這些人為何采取潛逃隱匿的方式,有關人士認為,他們的“夢想”是在偽造新的身份證或護照之后,拿著國家的錢過一种“全新的體面的生活”。

  另外一個讓人震惊的事實是:犯罪嫌疑人的年齡日趨年輕化。20年來,那种人們形象地比喻貪污腐敗分子的“59歲現象”已經演變成“39歲現象”和“26歲現象”。這种犯罪年齡年輕化的直接惡果是:不干則已,要干大干。

  例如,目前被檢察机關追捕到的犯罪嫌疑人當中,犯罪金額在50万—100万的有151人,100万—1000万的有73人,1000万元以上的有13人。少數的人攫取了數額巨大的國有資產。

  在采訪中,一位高級檢察官說,几乎大部分攜款潛逃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檢察院立案偵查前,即已逃之夭夭。

  記者手中的一份資料說明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主要原因。

  江蘇徐州曾對某檢察院1999年以來受理的貪污賄賂、瀆職犯罪舉報情況進行了分析。

  分析表明,兩年間該院受理此類舉報112件中,單位舉報僅有9件,明顯偏少。而該院自偵的22件此類案件線索中,有11件是案發單位對犯罪嫌疑人已作過党紀、政紀處理的。這表明大部分單位并不因舉報少,就已杜絕了貪污賄賂、瀆職犯罪,而是存在大量的有案不報現象。

  令人奇怪的是,一些單位竟然認為怕查案影響生產。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貪污賄賂等經濟案件,領導怕“引起職工思想混亂,影響生產”,因而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如江蘇某集團公司下屬單位一業務員挪用公款10余万元,而該單位職工居然已有四個多月沒有拿到工資。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后派人到該厂了解情況。該厂的領導竟婉拒調查。

  很多貪污賄賂案件發生在業務員身上,而這些業務員在長期工作中,与客戶建立了密切的業務關系。企業領導由于怕影響“業務”,對這類人員的貪污賄賂問題,不是十分嚴重的,輕易不會報案。甚至在犯罪嫌疑人已被傳喚、刑拘時,還到處找人說情。

  此外,還有某些單位怕年終評比影響政績而極力掩蓋內部問題。

  更有甚者,一些單位出于對地方和單位利益的考慮,關心贓款贓物的追繳甚于對犯罪嫌疑人的懲罰。他們惟恐贓款贓物被沒收和追繳,遲遲不報案,直至單位解決不了,或犯罪嫌疑人攜款外逃,才匆匆報案。這种情況屢見不鮮。檢察机關盡管采取了种种追逃措施,但犯罪嫌疑人仍逍遙法外。

  在某些單位,由于領導者和貪污腐敗分子結成了利益共同體,怕“拔出蘿卜帶出泥”。他們有案不報,往往是為了保護自己,恐怕查來查去,查到自己頭上。

  “危害是嚴重的。”重慶市一位檢察干部認為,“檢察机關因此失去了懲治腐敗的有利時机。更嚴重的是放縱犯罪,同時滋生了新的犯罪。查處起來更困難。這些行為在客觀上是包庇、縱容犯罪。目前這50億國家資產,真的那么容易就被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搞走了嗎?”

   2001年3月10日下午,攜款4000余万元潛逃2個月零8天的貪污犯罪嫌疑人陳新在成都落网。

  35歲的陳新策划攜款潛逃,已經准備了一年,直到2001年1月2日開始實施出逃計划。

  陳新在任工商銀行重慶九龍坡支行會計的時候,面對一筆筆巨款在眼前在賬面上轉來流去時,忘記了銀行里“看見的錢不是錢”這個規矩,國家的資產成為他任意支取的錢包。從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2日,共有4000多万元被陳新貪污,拿去炒股揮霍。

  陳新說:“我做賊心虛。” 

  其實,就在陳新潛逃之前的那一刻,銀行里并不知道陳新的貪污行為,盡管有些風言風語,但是沒有人警惕。

  2001年1月2日,單位領導讓陳新整理交接一些賬目,是屬于正常的業務。陳新畢竟是賊,事后的陳新坦白說:“我知道事情敗露,就再也沒有自己的人生自由了。于是,我開始實施精心准備了一年多的出逃計划。我認為只要离開重慶這個是非之地,就會平安無事。” 

  這天,陳新迅速地做著准備。就在此時,他仍然忘不了利用職務的便利,再次提取了300多万現金,兩張共400万元的支票,以備潛逃路上的花銷和圓其潛逃之后的“富翁夢”。

  陳新說:“我想象得太完美了!原以為有了錢就有了一切的想法,在我出逃的惊惶路上被擊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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