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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女警扮夜總會公關破案 毒犯為育兒潛逃22年自首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4月20日訊】餐廳東主在二十四年前安排「飛機仔」帶家運毒往歐洲,以夜總會公關假身分的女警底扮作帶家破案,餐廳東主聲稱因離婚恐怕年幼兒子無人照顧,棄保潛逃達二十二年,待兒子長大成人才向警方自首,昨在高院承認串謀預備販運毒品罪名,判囚三年,這是高院近年僅見罪犯長期潛逃後自首認罪的案件。 

蘋果日報報導, 五十四歲被告董金漢承認於七七年六月九日至十七日期間,串同男子黃飛雄(花名「亞何」)及陳明輝(花名「檸檬」),作出預備販運海洛英毒品的行為,董與兩同黨其實早於七七年六月十七日被捕(見附表),但他後來在七八年三月棄保潛逃,直至去年十一月才到灣仔警署投案,前後足足二十二年。

有悔意判囚三年

主審暫委法官張慧玲判刑指出,被告潛逃多年令審訊延誤,他本人必須為此負上責任,不過法官亦同意辯方大律師所稱,如果被告不認罪,控方在案發二十四年後要繼續起訴相當困難,包括女警或難以記憶當年事實令陪審團相信其供詞,加上底錄取罪證的聲帶又已遺失,被告明知此點仍肯認罪,可見他真正有悔意,法官考慮被告為照顧兒子而潛逃的因由,以及兩同案被告當年受審定罪判監五年,故判被告入獄三年。

辯方大律師陳銚明求情指出,被告的兒子在七七年案發時年僅十一歲,被告與妻子離異,恐怕兒子無人照顧才棄保,他其實一直匿藏本港,並無逃往外地,直至兒子長大成人。現已三十五歲並有良好職業,被告感到責任完成,決定自首認罪。

二十四年前,偵破本案的兩名底女警員尹妙玲及宋美容,現分別晉升至高級督察及偵緝警長職位。案情指兩名女警於七七年六月被派遣擔任警方毒品調查科底,經線人安排接觸到花名「何」的被告董金漢及兩同黨,尹女當日假稱為夜總會女公關「祖祖」,向被告表示願與表姐宋女充當「飛機仔」帶貨,被告與二人一再在酒店會面後入局,安排兩女警以改裝暗格皮鞋,飛往泰國曼谷取海洛英毒品,轉飛荷蘭,警方一直監視女警與被告會面經過並且錄音,最後一次過拘捕被告及同黨。

曾蔭培女作檢控

本案因在港英殖民地時代發生及起訴,控罪書仍寫上「女皇訴」字眼,根據《回歸法》可繼續有效,而控罪也根據一九七四年所訂的法律版本,最高刑罰為入獄十五年及罰款十萬元。至於昨日代表控方的政府律師曾若珩,為警務處長曾蔭培的女兒。

案件編號:HCCC107/1977

缺席輕微案件可通緝終身

律師謝連忠昨日表示,當檢控程序一旦開始,不論案件性質輕或重,若被告未有上庭應訊,甚至棄保潛逃,法庭會頒下通緝令直至拘獲被告,換言之,通緝令沒有時限,終身有效,「就算係一隨地吐痰案件,被告冇上庭都會終身被通緝。」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通緝疑犯亦沒有時限,除非有關案件完結或拘捕了疑犯才停止。律師黃國桐補充說,並非所有國家發出的通緝令均終身有效,正如採取大陸法的台灣,則根據有關案件可判的刑期定出通緝期限,「例如單案可判坐監十年,就可以通緝十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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