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巧英蒙冤香港 今天可望昭雪
【大紀元2月22日訊】林巧英案香港時間23日判決,兩名被告黃翠琴及王建鶯,早上約九時抵達法庭。多名工會代表也有到場听判決,包括入境事務主任協會及香港入境事務助理員工會的代表。至於林巧英較早時作供完畢後,到了福州探望祖母,今天不會返港听判決。下周三會經港再返回美國。
据明報報道,經過接近兩個月的審訊,區域法院法官馮驊今天就林巧英案作出裁決,案中次被告四十四歲兼職傳譯員王建鶯及第三被告廿七歲入境事務助理員黃翠琴,被控「企圖作出多於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控罪指其於九九年十月九日在赤zP角机場內逼令林巧英自認是陳麗娜,并以陳麗娜名字在多份文件上簽署。而首被告三十六歲總入境事務助理員龍健誠,由於林巧英的証供沒有足夠証据支持指控他,在控方律師同意下,上月中毋須答辯獲釋。案件聆訊至今共有三十六名証人出庭作証。
舉家從福建移民美國的十七歲少女林巧英,前年趁暑假獨自經港回鄉省親,但被入境處怀疑她持假護照,林巧英稱在入境處職員恐嚇的情況下認罪,令她含冤坐牢三個月,要立法會議員幫忙,核實身分後,林巧英去年一月底獲釋。林巧英應警方要求,一月初与哥哥林友丹專程由美國來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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