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勞動新制 台商經營風險驟增
【大紀元11月21日訊】《案例介紹》中共制定的新版勞動合同法將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制要求企業與每一個員工都要簽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均視為不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到職後超過一個月仍未與勞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者,企業必須支付員工每月二倍的工資;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亦同;員工離職,即使是合同到期,甚至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企業都按其年資付給經濟補償金;社保基金的提撥要到位;不定期的勞動合同,除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事情外,企業必須維持雇用關係,沒有單方資遣的空間。
中資與台資企業兩樣情
對於這項新制,中國本地企業與台商及外商的反應並不相同。
根據中國《人民網》的報導,中國本地企業的反應有三類,一種是配合修正自己的內部制度,一種是懷疑中共的執行力抱持著觀望的態度,最後一種則是把新制當成一紙空文。因為中國本地企業只有少數核心職工有繳納社保基金,大部分工人都沒有社保。同時,企業裁員也一向沒有任何經濟補償。新制一下子拉得太高,與中國社會經濟的現實差距太大。
對此,中共勞動部門則警告:企業別跟法律與政府較勁。這正是台商與外商的共同反應,他們不敢跟中共較勁。而且新制雖未上路,不少台商已感受到中共地方政府的勞動檢查力道加強。為了怕誤踩法律地雷,台商正加大力度研究新制,許多企管顧問公司最近新開的課程都與中共這項勞動新制有關。
台商因應新勞動法 爆發勞工圍廠罷工事件
有些跑得快的台商,為了這項在2007年6月29日修正的法令,立刻改變了新的勞動合同內容。2007年7月上海台商「亞細亞磁磚有限公司」廠區爆發嚴重勞資糾紛。近百名員工圍堵公司,進行罷工抗爭。該公司停工因此蒙受重大損失。這些採取激烈抗爭手段包圍公司,阻止公司其他員工進入公司辦公大樓的勞工,是為了抗議公司只給他們半年的臨時合同,拒絕與他們簽訂一年合同。
顯然這家台商會這麼做,是為了迴避《勞動合同法》關於定期合同滿一年未及時換約就自動轉成不定期合同(亦即必須終身雇用)的規定。要避免不定期合同,該公司還必須保持不與同一名員工簽訂二次定期合同,否則終身雇用關係就會形成。
該公司董事長詹明光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非常無奈地表示,台商不敢違反中國的勞動法規,這個事件是有人在蓄意鬧事。
勞動新制 增加經營風險
過去中共的勞動法規最困擾台商的問題是地方勞動部門官員有任意解釋法令、隨時進行勞動檢查以及隨意開罰的權力。新制上路之後,因為舉報企業違反法規的勞工,不僅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企業給予按工作年資計算的離職補償金,因此台商擔心將來用工的風險增加,經營風險也隨之增加。
以往台商最容易被開罰的勞動違規問題,包括員工超時加班和企業沒有足額提撥「三金」和「五金」。這些項目不同的保險金支出,以勞工薪資作為繳費基準。中國各省市的基準不同,授權由地方政府公告(參見附表1)。新法上路之後,員工(尤其是有過失面臨解雇問題的員工)找碴舉發企業有了誘因。只要員工以「雇主沒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或者使員工超時加班,或者沒有為員工加保社會保險」等等理由舉報企業主,即可向企業要求給付離職的「經濟補償金」(該法第46條)。被舉發的企業面臨的行政懲處可輕可重,完全掌握在中共官員手中。
據南韓《東亞日報》2007年10月30日報導,一位覺得丟面子而不願透露姓名的南韓商人表示,他在中國投資了近280萬人民幣開設了一家工廠,經濟效益很好;但有一天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工廠財產全部變更登記為他人名下。他向當局交涉之後,官員反指他違反了中國的勞動法,不僅將他逮捕並逼他放棄申訴,同時揚言要判他3年刑。最後這位南韓商人選擇簽字放棄工廠逃回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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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保險金 |
資方負擔 |
勞方負擔 |
社會保險金 (俗稱「三金」,有紅色社保卡) |
養老保險金 |
20% |
8% |
失業保險金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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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金 |
1% |
免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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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金 (加上社保三金共為「五金」,有綠色醫保卡) |
疾病保險金 |
3% |
1% |
生育保險金 |
1% |
1% |
(
《案例分析》
超時工作是常態 社保基金不願繳
「中國大陸勞動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日工時8小時,每日加班以1小時為限,每週平均工時不得超過44小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童文薰律師說。「但配合勞動合同法上路後,以後中國員工每週工作5日,每週工時上限就會降為40小時,相對的加班費用就會增加。」
但是台商要完全符合中共的勞動法規,其實並不容易。受衝擊最大的是勞力密集的產業。舉例而言,台商鞋業工廠的平均工作時數為每天11小時,旺季的工作時數更長,而且沒有任何休息日。只有少數大廠因為西方買主顧慮企業形象抵制血汗工廠,所以工作時數限制在平均每週60小時,而且每週至少有一天休息。但是這還是違反了中國勞動法的規定。
「工時上限的規定是為了勞工的健康,尤其女性勞工的健康直接牽涉著一個國家下個世代人口的健康,因此各國都極為重視。中共所制定的勞動法相關規定,都是先進國家的標準,有些甚至超過先進國家對企業的要求。」童文薰律師表示。
守法是問題 執法更是問題
但有極多中國員工想多加班多賺錢,2004年廣東東莞有一家知名台商鞋廠就因為配合美方大廠下訂單時的嚴格要求,徹底執行每週工時的標準,竟然引發數百名希望多加班的員工不滿,遭到員工糾眾罷工、圍廠、燒車抗議。
至於各項社保基金是勞資雙方按附表1所示比例分擔的,但有許多中國員工並不願意負擔社保基金的自付額。「五金」全繳的員工自付部分就占了月薪的一成,每年等於繳掉了1.2個月的薪水。對於那些年紀較輕、流動性大、收入偏低,或者來自外省市的勞工,這是一筆大數目,所以他們多不願加入看不到兌現可能性的社保。
如果台商與員工合意由台商補貼員工獎金,進而超時加班或不繳社保基金,一但遭員工舉發,台商就必須承擔難以預料的經營風險。因為中共官員的執法標準毫無規律可循。
童文薰律師認為:「雖然這套勞動新制根本不符合中國社會現在的需要,而且社保基金弊案使更多中國勞工不願意把手上的錢交給地方政府保管,但台商要經營下去就必須守法。只是守法不是問題,執法才是。沒有任何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能夠保持毫無疏失,正常的社會都是命企業限期改善。可是我們從諸多的例子裡看到,企業在中國所犯的任何疏失都可以是致命的。」
雪上加霜的勞動新政
在兩難之間又要承擔新增的成本,有些台商已經不堪負荷了。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常務委員張聰德會計師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說,新版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每年將會增加台商的經營成本8%左右。這個新的成本已吞食某些代工廠的淨年收益。這還沒考慮到長期的終身雇用合同所帶來的問題。
中共勞動新制加上取消出口退稅還有今年新上路的加工貿易政策,對中小企業台商造成巨大的生存衝擊。張聰德會計師的判斷與許多台商會長的看法相同,近期將有很多中小企業台商倒閉,同時將有更多廠商關廠結束在中國的投資,遷往其他勞工成本更低的國家,例如越南經營。
外商的對策
南韓《東亞日報》報導提到,2006年在南韓企業密集的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中,第一代進入中國市場的企業裡有44家關廠,而且是「在夜間逃走」。KOTRA(Korea Trade-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青島貿易館黃在原副館長表示:「在青島其他地區也發生了類似的現象。特別是今年(2007年)退出中國市場的韓國企業的數量劇增。」
美僑商會認為美商具有遵守勞動法的優良記錄,因此抱怨這樣的新制將使守法的企業受到更嚴厲的對待,不守法的企業則繼續逍遙並從不公平競爭中得利。新制規定臨時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但像麥當勞這些連鎖店,臨時工的工作時數多為5小時。
在中共勞動新制上路之前,美國知名零售業集團沃爾瑪(Walmart)日前在中國大陸大幅裁員上百人。一個月的解雇預告通知於2007年11月30日生效。此舉遭到沃爾瑪員工指控違反中國勞動法,不排除訴諸法律行動。
「很顯然的,新制上路前,中國的勞工未蒙其利已經先受其害。」童文薰律師指出。「將來徹底執行社保基金的提撥,勞工也跑不掉。但誰也不能保證這筆錢能回到勞工的口袋裡。遍及全中國的社保基金弊案,其實已經告訴我們結果,勞工也被掠奪了。」
農村青年想工作卻沒機會
中國等待就業的人口雖多,但台商卻面臨缺工的問題。企業要聘用民工必須打通條條塊塊的關卡,等工人拿到暫住證之後,企業才能跟這些民工簽訂勞動契約。
一個沒有城市戶口的人,若是要轉換工作,以上的這些程序又必須再來一次。這些民工的證件往往被居間的工頭扣住,使得民工實際得到的工資並非工廠所支付的工資。許多城市的暫住證要收規費每個月10元人民幣,沒有暫住證的民工則會被開罰50~500元人民幣。
「表面上這樣的勞動制度,是為了中國勞動人口爭取福利。但事實上中共嚴控戶口制度,目的是嚴格限制農村地區的人口流入城市,除非工人領有暫住證與工作證,否則就會被送去拘留所然後遣送回鄉。中共根本不關心這些勞動人口,沒有遷移自由還遑論其他?封鎖與隔離是中共慣用的伎倆。」CIPFG亞洲分團執行長王鳳蘭律師表示。
中共將政府責任 轉嫁到企業身上
王鳳蘭律師說:「根據這個《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對於一個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雇主還得給予一個月的預告通知或者一個月的離職金;尤其是此法第四章,不定期勞動合同一旦形成,因為終止的條件嚴格,等於是一紙無法終止的勞動合約,形同企業終身雇用。」
「這是中共自己都給予不了民眾的保證,但今天中共卻將自己造成的、 沉痾多年的社會問題,轉嫁到企業身上!」
王鳳蘭律師最後表示:「社保基金只是中共十個鍋子九個蓋、挖東牆補西牆、飲鴆止渴的救急辦法。從中共在該法第74條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在同法第46條給予勞工舉發企業的誘因看來,中共非常在意社保基金的溢注是否到位。因此,社保基金的黑洞恐怕遠超過人們的想像。受不了的台商與外資會跑,但被逼入絕境的勞工呢?我們可以預見,社保基金的問題必將反噬這個不義的政權。」
(附表
時間 |
地區 |
非法挪用侵佔金額 (人民幣) |
事件內容 |
2002年9月 |
海南 |
2000萬元 |
因詐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2000萬元,原海南達龍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龍泉潤被判處死刑。 |
2004年3月 |
山西省太原市 |
7659萬元 |
挪用社保基金7659萬元,金融詐騙涉案金額近1.8億元。 |
2006年 |
雲南紅和 |
6000萬元 |
雲南省紅河州原民政局局長羅理誠挪用6000餘萬元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紅河州各縣農保基金總額為6047.89萬元,但最後農保基金賬戶上僅剩136.99萬元。投保的農民已經有兩年多未能領到一分養老保險金。 |
2006年 |
河南濮陽 |
2459萬元 |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挪用下崗職工養老保險金和生活費1589萬元,修建辦公樓及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勞動保障局以減免企業應繳870多萬元養老保險費為代價換取6輛轎車使用權。 |
2006年 |
黑龍江阿城市 |
918萬元 |
阿城市社保局將918萬元借給企業用做流動資金和擔保利息。 |
2006年 |
浙江溫州 |
600萬元 |
溫州市勞動保障局計財處用社保基金600萬元炒股。 |
2006年 |
四川眉山 |
1245萬元 |
眉山市青神縣政府擠佔挪用社保基金1245萬元。 |
2006年 |
湖南益陽 |
69萬元 |
益陽市大通湖區北州子鎮黨委政府作假套取社會保險基金69萬元。 |
2006年5月 |
河北 |
3817萬元 |
河北省電力公司社保中心原基金管理員秦援非挪用3817萬元社保基金炒股票。 |
2006年6月 |
上海市 |
44.5億元 |
截至2005底,上海年金中心管理的資金在110億元以上。在陳良宇的直接指使下,34.5億元貸給了與黃菊妻子關係密切的福禧公司;另有10億元則違規放給了陳良宇兒子陳維力擔任總經理的華聞上海公司之控股公司。此外,還有一些房地産公司,藉著付給相關人員一定的回扣也能從社保借到錢。(註1) |
2006年11月 |
湖北公安縣 |
2500萬元 |
公安縣委原副縣長楊政法挪用社保基金2500萬元炒股。 |
2006年11月 |
廣州市 |
7億餘元 |
前廣州市勞動保險公司經理劉雨宏因涉嫌違規審批社保基金7億餘元非法運營,造成損失5.2億元,被控濫用職權 |
2006年11月 |
浙江金華 |
8900萬元 |
前金華副市長盧福祿挪用社保基金(一說為託管金),由金信信托(現改名爲浙商證券)投入股市炒股。 |
2007年4月 |
四川綿陽 |
6000多萬 |
社保官員涉挪用6000多萬元,共有8名官員被「雙規」。二名官員在雙規期間內自殺身亡。(註二) |
2007年5月 |
寧夏 |
3.93億元 |
寧夏社保基金的管理存在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監督不規範,甚至侵佔挪用基金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共涉及社保基金3.93億元。 |
2007年9月 |
深圳蛇口 |
400多億 |
蛇口工業區職工的社會保險養老金長期黑箱作業,招商局、蛇口工業區的官員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肆意挪用和侵吞400多億人民幣,金額遠超過陳良宇案。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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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