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文學

《粉碎邪惡軸心》(12)驅逐最後四十五個獨裁者(四)

如何在二0二五年之前消滅世界上最後的獨裁者

強制退位

我們需要直接針對獨裁者本身進行強有力的制裁,包括盯住並最終扣押獨裁者及其主要支持者的資產。在這方面,民主國家在塞爾維亞等國有過最早的經驗,米洛塞維奇及其支持者的資產和業務被鑒別及凍結起來。辛巴威的獨裁者也有同樣的弱點。一位專家報導:“根據不動產這種最容易追查的資產,財務調查機構認為,辛巴威非洲民族聯盟(Zanu-PF),穆加比黨(Mugabe’s party)的成員極有可能在長達二十年的時間裏,挪用國庫所得,在英國、美國及其他地方購置房屋等不動產。”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的一份聯合國報告指出,“穆加比的親密同盟、高級軍隊將領們在剛果之戰中,利用木材、銅、鑽石等撈取私利;軍人們拿著成捆成捆從剛果搜刮的鈔票,在辛巴威首都哈拉雷購買房屋及商業地產。……追蹤這些錢很困難……;國際調查機構,經由倫敦和瑞士的金融機構,追查到奈及利亞前任獨裁者撒尼.阿巴查(Sani Abacha)的十六億美元;辛巴威非洲民族聯盟的很多元老及其家庭成員——以穆加比的妻子格萊思(Grace)為首——往返穿梭於住地和倫敦、紐約之間,忙於購物旅程。正因為這個原因,在一定範圍內,辛巴威航空公司的六架飛機,被公認為‘辛巴威非洲民族聯盟的計程車’,飛機往往會提前幾個小時才被通知、強行募征為半官方生意所用。在財力等方面施壓,能擊中這些頭號人物的致命弱點:舒適地帶。也會懲罰有子女在國外留學的高官們。曼噶瓦(Mnangagwa)(辛巴威非洲民族聯盟貿易活動的設計者、國會發言人)和司法部長赤納馬撒(Chinamasa)均有子女在美國留學。”(注21)因此,對穆加比的有力制裁,應該包括辨認及凍結該獨裁者及其親信,包括軍政府的海外資產,並禁止獨裁者及其親信、家屬外游,使其財源枯竭、無法自由行動,並最終將其驅逐。

在我們進行調查並經由特別法庭採取法律行動的同時,也要明確告知獨裁者,如果他們不尊重為自由選舉和自由媒體而設的國際法律,他們將在海牙法庭被起訴。大家應該公認,獨裁本身就是一種反人類罪。法庭將出具傳票。無論獨裁者是否出庭,他們都將被判有罪。他們若不是出庭受審,就是被全球通緝。即便某些情況下捉拿歸案並不實際,或缺乏採取更強硬措施的國際共識,一個被國際宣判有罪的獨裁者已經失去了其合法性,脆弱不堪,最終將被驅逐下臺。當然,我們還是需要促成採取更強硬措施的國際共識。

這樣的制裁,需要有一套更得力的措施。只要有可能,我們亦須採取辦法隨時隨地把獨裁者繩之以法。在某些環境下,這可能比一開始時將訴訟案公諸於眾還容易。顯然,如果眾志已定,一旦獨裁者出訪他國時就可將其投入監獄。即使在其本國,如果本地民主人士和外國大使巧妙配合,還是能以和平方式讓其下臺。更上一層來說,一個旨在執行法庭判決、以情報機構為後盾的多國特別軍隊組合,可以確認獨裁者身在何處並將其繩之以法,或許還能獲得不願為獨裁者效力的該國軍隊協助。如果這些方法都不成功,就可以採用更強力更直接的辦法,高精度導向性軍事裝備使得在避免傷及無辜的情況下擊斃獨裁者成為可能。處決一個謀殺他人、使國家陷於貧窮及奴役,並危及鄰國安全的人,在道義上和政治上都是合理的。當今社會還有人會驚訝於處決希特勒嗎?毋庸置疑。

另一種有力的制裁是,獨裁政權內部的民主人士和全球支援其民主的政府及個人團結一致,號召並發動一場非暴力運動,驅逐獨裁者。

這需要強大的資源來支援獨裁國家內部的民主力量。因此也就需要在宏觀層面上操作,建立民主機構及預算,針對四十五個獨裁者中的每個人制定方案。如果獨裁者做出異乎尋常的舉動,可以相應地增設特殊行動並籌募資金。

如果我們切實發揮才智和金錢的作用,就能落實制裁。最好的辦法之一就是直接體現民主力量的團結,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Pope John Paul II)訪問共產波蘭,產生了震撼人心而根本的影響,我們應該向獨裁國家輸送形形色色的民主人士。民主領袖們親自到中國、北韓、緬甸、沙烏地阿拉伯、伊朗、盧安達及古巴等國,在各種公眾及私人場合提倡民主和自由選舉,是非常有力的方式。政界及商界領袖也可這樣做,雖然有風險,但會收到同樣好的效果。如前所述,這樣做雖曾導致兩位捷克民主人士二○○一年在古巴被監禁了六個星期,但也引發了歐洲對此的關注及支援,向古巴的民主人士表示他們並不孤獨。

我們應該在更廣泛更堅實的基礎上考慮制裁措施,我們應該組成一個全球整體——一個全球民運學生組織,培養成員的非暴力運動技巧,然後他們到中國及其他獨裁國家去和當地民主人士並肩作戰。並非每個人都會贊成這種想法。但這種方法在美國南方起過作用,也會在其他地方起作用。的確,這是需要做犧牲的,當地的人們遠比我們更明白其風險。這也是有回報的,那些願意付出的人們應該得到幫助、展開活動。

類似的運動已蓬勃發展了。例如二○○一年十一月,來自澳大利亞、歐洲和北美的三十五位法輪功學員來到天安門廣場,展示他們平和超俗的功法,表明他們和中國法輪功學員心連心。截至二○○二年夏,已有一百多位外國法輪功支持者到中國請願。和中國被強大政權關押及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不一樣的是,這些外國人在數天之內被釋放。雖然這樣的事並非經常發生,但這說明了重要的一點:在促進自由民主方面,外國人士面臨的危險相對較少,而帶來的公眾影響卻比當地的人士要大。(這些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肯定了我最初對這種團結之旅的建議,也突出了各種運動之間經驗交流的重要。)

新聯合基礎:民主商業共同體

正如早些所提及的,我們必須聯合民主力量,使制裁行之有效。一個關鍵的因素便是組織。重要的第一步是,建立民主共同體,形成二十一世紀的新體系。在類似聯合國這樣的國際實體中,民主人士並肩工作,可促成具體制裁行動背後的國際共同體及國際法律的重要化與合法化。非政府組織的聯合也同樣重要。“世界民主運動”(World Movement for Democracy)及民主共同體的“非政府組織民主論壇”(NGO Forum on Democracy)就是很好的開端。

也有很多事是我們不能做的,以免削弱或偏離了我們的目標。在制裁方面,我們的民主人士往往見解不一。舉個例子,專政內外的民運積極人士認為,商人不在乎民主與人權,甚至還支援獨裁者、覺得獨裁者比民主人士更容易打交道。這些民運積極人士奮力爭取大面積的經濟制裁。但是傳統的外交官們、現實政治的奉行者們以及商界領袖們卻認為,追求民主是不切實際的、有礙穩定的、欲速則不達。他們力推增進與獨裁政府的關係。

依我來看,兩者皆不對。對於民主人權鬥士來說,我覺得我們應該孤立獨裁者,而不是從經濟上和其他方面孤立和懲罰整個國家。我一直深信,如果美國儘早積極推進古巴的開放和內部改革,卡斯楚早就被驅逐了。緬甸也是同樣,我們應該從內部積極進攻軍事獨裁者,不是隔離整個國家,從而有意無意地配合了獨裁政府。

而且,傳統的外交和雙邊關係也不對。國家利益和國際和平要求我們驅逐獨裁者,而不是和他們合作。從雙邊關係的角度來看,如果沒有了獨裁者,一切都變得容易了。對於投資者和商家來說,更是如此,他們需要有一個可預知的、透明的、能夠保護私有財產、消除腐敗的法律體系。在獨裁國家,這一切都不可能。

所以民主人士應該並肩作戰,並立基於這個為共同目標奮鬥的信心:驅逐獨裁者,建立民主。我們應該制裁獨裁者,而不是制裁整個國家;我們應該制定一系列在本書中提到的政治制裁;我們應該採取經濟制裁,直接戳傷獨裁者及其支持者。我們應該達成共識:不應採用更廣泛的貿易制裁,如針對整個國家的投資及貿易禁令;但可允許針對那些支援獨裁者的具體公司或行業進行制裁。我們應該各盡其職。對於商業人士來說,只是爭論商業有助於發展、現代化和改革是不夠的。他們也應積極明確地支援民主,驅除獨裁。這意味著他們應利用其資源和國內的代表,來推動民主。 要達到這個目標,商業界應採取一個新的手段。我建議主要的跨國公司和他們的協會成立民主商業共同體,來與民主陣營的政府單位和非政府組織的民主論壇配合。這個由世界上最大、最成功的企業所組成的新組織,將認同民主和法治是商業正常運作與成功的必要保障。這個組織的所有成員,應同意支援四十五個獨裁國家的非暴力組織和運動,於二○二五年之前在這些國家實現民主。這將建立一個百億美元全球民主基金,來幫助四十五個獨裁國家內部的民主人權組織以及所有在國外能夠協助他們的民主人權組織。組織成員不能參與腐敗行為,尤其不能對獨裁者及其家屬提供財政資助。該組織成員應配合追蹤及揭露獨裁者的財產和腐敗行為,並在國際法律機構要求時,凍結獨裁者的財產。該組織成員公司應在這四十五個獨裁國家雇用民主人士,為當地雇員提供民主培訓。他們將遊說這四十五個國家的企業界驅逐獨裁者,建立自由市場和民主的政府體系。當地的企業界,從定義上講,都是與獨裁者為伍,是獨裁者生存的重要因素,但是他們之中很多都希望更加合法,希望有一個更少獨裁、更多法治的體系,從而保護及擴展他們的利益。

民主人權人士們也必須各盡其職。他們不僅僅要寫作,開會和批評,他們必須致力於驅除所有的獨裁,建立民主,而不只是揭露獨裁者的人權劣行。他們必需不怕被視為有政治傾向,而這似乎就是區分民主和獨裁的因素。大多數民主和人權組織在那些正在民主化或已經民主化的國家工作會感到較安心。許多民主人權人士致力於攻擊本國民主政府和商業巨頭,卻忽視了那些人權惡棍和獨裁者本身。沒有多少人權人士願意置身第一線、直接參與組織非暴力活動。國家特赦組織美國分部的威廉.舒爾慈(William Schulz)提到:“新的現實主義……應該把人權問題看做不僅僅是釋放良心犯或停止迫害,而是一種全面的訴求,以期建立一個民主權利的共同體,和平相處、公平交易、共同合作保護環境。”(注22)

也許,最重要的是,美國應該在尋求更巧妙的制裁方式方面起主導作用。這種主導應該極大地推動歐盟、日本、印度和其他民主國家參與驅逐獨裁者的行列。目前,對獨裁政權是採取“結盟”還是“牽制/孤立”政策,這些國家都是各自為政,甚至有些麻木。但最有力的方式是兩者並行:和人民/國家結盟,孤立/牽制/驅除獨裁者。當然,書面上的共識是不夠的。合作方必須圍繞本書提出來的一系列新的制裁措施和方案,拿出具體的行動來。

如果在民主中起帶頭作用的國家和人士能達成共識,就會為全球民主化進程,開闢全新的領域,並且會消除獨裁者對抗民主國家的能力,如中國、古巴、蘇丹、利比亞以及其他國家,他們在二○○一年和二○○二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如此囂張,利比亞甚至在二○○三年人權會上成為主持國。

我們的目標在於幫助被壓迫的人民鼓足勇氣,團結起來驅除獨裁者。如果民主國家能夠加強各種方式的參與和聯繫,民主進程就會容易得多。導致交換學生、專業合作和其他“開放”專案減少的傳統制裁方式所起到的作用反而是負面的。當獨裁者光天化日之下踐踏人權的時候,民主國家理應知道如何採取行動。但是最好的回應是增加、而不是減少和獨裁國家人民的聯繫。總的來說,我們應該在所有四十五個獨裁國家迅速開展這些項目。讓這些國家更加開放,會是民主陣營中最有力量的“制裁”方式。

注1:“對這些資料所使用的方法學之解釋”,見二○○一~二○○二《自由世界報》 (紐約:“自由之家”二○○二年版)。

注2:〈世界人權宣言〉請見聯合國網址,http://www.un.org/Overview/rights.html.

注3:“阿賈克斯行動仍刺痛著伊朗對美國的看法”。見蘇珊.希亞瓦西著,《伊朗的自由民族主義:失敗的運動》(卡羅拉多圓石城,一九九○年西景出版社)。

注4:《防禦前線:大使,大使館和美國海外利益》。(華盛頓特區:美國外交學院二○○○年版)。

注5:《二○一五年全球趨勢:與非政府專家展望未來的對話》,國家情報委員會,NIC2000-12,二○○○年十二月(華盛頓,D.C.:美國政府印刷局二○○○年版)。

注6:彼得.菲恩〈德國漢堡員警關押七人〉,《華盛頓郵報》二○○二年七月四日。

注7:羅斯.特瑞〈中國──不穩定的盟友〉,二○○二年二月十九日《紐約時報》。

注8:波蘭外交部長沃茲米奇.西蒙賽維奇(Wlodzimiercz Cimoszewicz)的評論,二○○二年九月十日於華盛頓特區的“自由之家”

注9:《聖雄甘地的傑作》(艾哈默德巴德,印度:那瓦金出版社),10:41.

注10:這段托雷多秘史來自作者當時與會的一些私人對話。

注11:威廉.舒爾慈《為我們最佳利益著想:保衛人權如何有益於我們整體》(二○○一波士頓:燈塔出版社)。

注12:安君.瑞馳《謊言,秘密,和沈默:精選散文》一九六六至一九七八(紐約:諾盾,一九七九)。

注13:路柏特.梅鐸,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演說被援引在丹尼.謝特(Danny Schechter)著《法輪功給中國帶來的挑戰—是精神修煉還是“邪教”?》(紐約:阿卡思書局,二○○○)。

注14:伊莉莎白.羅森塔爾〈中國火花迷眩來訪的卡斯楚〉,《紐約時報》,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注15:“穆加比和紅色地毯”,《歐洲新聞回顧》,二○○一年三月七日BBC監視,http://www.bbc.co.uk/1/hi/world/europe/1206598.stm.

注16:傑克遜.迪爾〈沈默的信號〉《華盛頓郵報》,二○○二年八月五日。

注17:“國務卿歐布萊特推動人權”《華盛頓郵報》,二○○○年三月十七日。

注18:理查.霍布魯克《結束戰爭》(紐約:蘭登書屋,一九九八)。

注19:張良(譯音)與安德魯.南森(Andrew J. Nathan)及佩里.林克(Perry Link)合著《天安門真相》(紐約:公共事務出版,二○○一)。

注20: 喬琦.安.基爾〈古巴的卡斯楚仍在思考〉《華盛頓時報》,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注21:“辛巴威領導人面對財政調查”,BBC新聞,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注22:舒玆《為我們最佳利益著想》。(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