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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屬野生動物 檢方:責任在飼主管理單位

【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勝裕新竹市五日電)六福村獅子咬死人意外,責任歸屬有待司法釐清,但新竹地檢署指出,咬死人的公獅子因受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既不能打、也不能殺,況且在刑法規定,動物是無行為能力,只有針對人並不能針對動物,因此這起動物攻擊人案的關鍵,在安全防護措施及作業安全規範是否完整。

位在關西鎮的六福村主題遊樂園昨天發生獅子咬死人事件,引發社會一片譁然,有人認為應殺死獅子,或至少毒打一頓以做懲戒,不過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出,獅子屬於野生動物,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的動物,一般刑法只針對人並不針對動物,因此這頭被列為凶手的公獅子,在法律上是屬無行為能力的動物,是不能打也不能殺的。

檢察官認為,由於這頭公獅子是野生動物,因此只享受權利不負殺人責任,飼主和管理單位的六福村應負起相關責任。

據了解,檢察官今天會勘六福村意外現場,除了了解案發當時的經過之外,園方是否訂有作業安全規定以及園區的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備,都將被列為偵查的重點之一。

檢察官表示,園區是否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未來還需視會勘的證據而定,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六福村需要與家屬達成和解,而和解也是將來法官量刑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