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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公訴人71秒無果 法官駁回68起指控

【大紀元2013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媒體最新獲取的法庭文件顯示,安省治安法官在書記員傳呼公訴人1分11秒無果後,會一刀切駁回68起行政處罰指控,或導致市府損失數千收入。

  

法庭書記員文件顯示,有時候法官明明知道公訴人在走道上登記被告,但仍按這一時間標準快速裁決是否進一步審理案件,引起市府法規部門不滿,向檢控官就其中4起指控進行「法律要點」申訴。

  

據多倫多星報獲取法庭書記員文件顯示,安省治安法官莊斯頓(Alfred Bud Johnston)在去年12月審理十幾個《公路交通法》行政案件時,書記員在快速審理程序進行大約25秒後,於下午1時33分傳喚公訴人,暫時未有回應,此時書記員猜想公訴人是否吃午餐去了,但莊斯頓卻首先制止書記員不要到外面去找公訴人,然後才問,公訴人是否還沒到?

  

後來,法庭有人說,公訴人來了,但莊斯頓還是宣布「根據第53條第1款規定,因公訴人缺席,駁回所有上訴,休庭」,中止案件審理,此時指針剛到1時34分。

  

市府檢控主管巴利特(George Barlett)透露,當天案件審理過程中,公訴人羅斯(Michael Rose)就在審判室外登記被告,由於走道內太吵,法庭傳喚聽不太清。

  

首席法官執行助理渥威克(Jane Warwick)女士表示,根據〈安省行政處罰法〉第53條第1款內容,被告出席聆訊,但公訴人在接到傳呼仍缺席情況下,法庭可駁回上訴或休庭,但由於目前事情還在申訴過程中,首席法官辦公室或莊斯頓法官本人任何評論言論,都屬不妥行為。

  

在申訴通告中,檢控官則表示,治安法官在沒有確認哪些被告出席情況下,就根據《行政處罰法》條款駁回所有法庭案卷,是處理不當或失誤。

  

據悉,該申訴預計於週四進行聽審,巴利特透露,檢控官不會對當天被駁回的指控(停牌違規,闖紅燈、違反十字路口路牌規定、未讓行人優先等)作進一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