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紀實文學

血紀(391)

下集-第三章:一段教書的日子

第六節:我的初戀和婚姻(1)

我在二十四中工作安定後,婚姻便成了我個人首先要完成的大事,然而,結婚首先要戀愛。在封建時代,那時中國人在男女授受不親和舊禮教的束縛下,婚姻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來決定。看孔雀東南飛,梁山泊與祝英台這些民間廣為流傳的故事,戲中悲劇人物往往觸動我。

不過,導演我的悲劇,正是當年抨擊封建制度的中國共產黨。

大學裡那段因反右鬥爭釀成的冤魂戀,成了我剛剛踏上人生的一場噩夢,我知道當年演出這種悲劇的人遠不止我一人,好多人自殺,好多人殉情,又好多人被逼著走上不歸路。

但是我沒有死,生命從冤獄中延續下來,婚姻和愛情也延續了下去,直到今天。由於我特殊的遭遇和不甘屈從命運的擺佈,使我的婚戀故事,充滿了傳奇和悲哀——

1979年,42歲的我回到蔡家場,冤獄好像決定我此生只能接一個老婆回家過日子。

同鄒銀雙那場「見面散」的戲演完後,結婚對我只留下延續後代的使命,可是我生性倔強,硬要把快死去的愛情拽回來,老天又把一段孳緣賜給了我……

中共統治三十年來,一面空喊消滅城鄉差別的口號,一面為鞏固它的統治,實施了嚴密的戶口管理制度,人為將國民劃為城市和農村兩類,農民在生活條件和勞動條件上都比城市的貧民更苦,城裡的一個職工再窮,好歹每月也有二十多塊錢的工資,就是沒有工作,吃糧按居民供應也有「保障」。

農民起早摸黑,還得自己掙口糧,常年勞累不得溫飽,形成中國社會的最窮困的階層。農村這種低下地位,成了中共統治者,關押不服從其統治的「五類」份子「大監獄」,每次政治運動,都要把相當一批人下放農村,作運動的懲罰,獨裁統治有意製造並擴大了城鄉差距。

惡毒的是,為了防止飢寒交迫的農民向城市逃荒,中共的政權機關加強了戶口管理,一旦發現流入城市的逃荒者,便被收容和勞教,其生活條件的惡劣甚至比勞改更差。

農村人口和城市人口這種人為差別,造成了中國社會的公開等級,農村人要落戶城市,除了嚴格的審批還要交高額的戶口費。

農村女孩子為了擺脫又累又苦的農村,老夫少妻的家庭悲劇層出不窮。這樣的家庭沒有愛情基礎,說穿了這是另一種形式的買賣婚姻,是中共製造的社會不公平產物。

1980年我和母親的工資加起來總共每月150元,在低收入的蔡家平民和貧困的農村中,我和母親算是蔡家地區的「富人」。

加上當年國營單位的職工老來退休後,直系的後代有頂替父母崗位的規定,我的母親眼看就要退休,誰能成為她的兒媳,便有可能獲得進這家醫院工作的機會。所以我的條件,對蔡家場的貧民和農村女姓,是有誘惑力的。

當時向我母親提親的人並不少,只是她們中屬於街道居民的,都是傷偶或離異的二婚嫂,而且都帶有孩子,在計劃生育年代,要和她們再生一個孩子是不可能的。

沒有結過婚的女孩子,要未在外地已經有了男友,要未是十八歲以下還沒有到結婚年齡的少女,到了法定結婚年齡難說不會變卦,更主要的是,這種單純從經濟利益考慮的婚姻,無異於買賣婚姻而暗藏悲劇。

在我的心目中,未來的伴侶要有相當的文化水平,同時應當不妨礙我的寫作,所以對伴侶的選擇有了要求,可是冤獄注定我今後建立的家,會出現許多不幸。(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