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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萬彩票獎金欺詐案 OLG討債難

【大紀元2011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編譯報導)安省1女子鄭某(Kathleen Chung)冒領了安省博彩公司(Ontario Lottery and Gaming Corp.,簡稱OLG)七寶彩(Super 7)1千250萬元獎金,時隔7年,OLG要討回巨款。但OLG稱,討債費時、費力且耗錢。

  

據CBC報導,訴訟和土地登記文件顯示,鄭某在兌現彩金後,將巨額資金分散放入多倫多、韓國首爾和美國紐約的十幾個銀行帳戶,用於購買人壽保險以及價值1千多萬加元的物業(豪宅和一家Tim Hortons咖啡店)。

   

刑事訴訟期間,鄭家的家庭資產已被凍結。鄭家人搬出了價值340萬加元的豪宅。鄭某的父母、兄弟分住在大多倫多地區的高層公寓內。鄭某及其丈夫以及一對 雙胞胎女兒,一家5口搬進了奧克維爾88萬加元的居所。鄭某的丈夫是一名牙醫,也被捲入彩票訴訟案。但他堅稱,自己未從彩金中獲得一分一毫。

  

Forensic accountant公司的會計師阿巴特(Marilyn Abate)表示,當年鄭某似乎有意建立一個複雜的「蜘蛛網」式帳戶和帶編號公司,以對付OLG日後的追查。

  

法律專家莫頓(James Morton)表示,OLG經歷了「糟糕的長時間」的等待。因為在安省,民事訴訟需在欺詐被發現之日起的兩年內進行。莫頓認為,OLG無需等刑事案結束時,再提民事訴訟,而應該同時提出刑事、民事訴訟。

  

當事人鄭某自辯到, OLG早就應該知道獎金被 錯領。因為OLG在2004年年底將彩金頒發給她的時候,已經進行了幾乎長達一年的調查;2007年安省申訴專員馬倫 (Andre Marin) 也指摘OLG對鄭某中獎的可疑性視而不見。此外鄭某還否認,自己不知道彩票是偷來的,她也不是因彩金而富裕起來;彩金均被其父母、兄弟拿走了。

  

事實上早在2004年,鄭某一家就已經開始面對警方的刑事訴訟。警方稱,鄭某的父親和1個兄弟,在2003年從彩票合法擁有者的手中,偷走了彩票,隨後由在安省伯靈頓經營便利店的鄭某出面兌現了巨額獎金。

  

2010年9月,30歲的鄭某被警方正式控以詐取他人錢財罪和洗錢罪。她28歲的弟弟和62歲的父親被控以盜竊罪、詐取他人錢財罪和洗錢罪。

  

OLG主席戈弗雷(PaulGodfrey)今年一月宣佈,尼亞加拉地區(Niagara)7名建築工人是2003年12月26日七寶彩(Super 7)1千250萬元獎金的真正的主人,並給這7人補發了獎金兼利息1千485萬加元。之後,OLG在三月份對涉嫌偷竊中獎彩券的鄭某一家,提出「故意欺騙」的民事訴訟,以期在警方的刑事起訴結束後追回這筆巨額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