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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幼教师退休金追溯?台朝野立委: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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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0日电)立法院年初通过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规定公立幼稚园教师纳编前年资并计为退休年资,国民党立委卢秀燕提案修法,退休教师可追溯。部分立委今天认为退休教师难计算,不宜追溯。

立法院1月9日三读修正通过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将经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纳编的公立幼稚园园长及教师,依台湾省国民小学附设自立幼稚园试行要点规定,其合格教师年资得并计为退休年资,以确保公立幼稚园教师的退休权益。

不过,卢秀燕认为,修正条文适用对象为尚在职的公立幼稚园园长及教师,规定他们可以在日后办理退休时,将纳编前的教师年资并计为退休年资,但排除已退休的公立幼稚园园长及教师,因此,提案将新法施行前已退休的公立幼稚园园长及教师,其合格教师年资,得并计为退休年资。

卢秀燕指出,幼儿教育是培养一个人良好品德最重要的阶段,也是教育工作中最辛劳的一群,而已退休的公立幼稚园园长及教师与尚在职者,同样都是终身奉献于幼教,但条例未能追溯已退休的公立幼教人员,不符合“有劳者有年资,有年资者有给付”的现代养老精神。

关注教育问题的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认为,法律不应溯及既往,且退休的公立幼稚园教师人数难估算,若要追溯,应该从那一年开始起算?包括退休人数、资格认定、退休金估算,都是复杂问题,应再审慎研究。

一名不愿具名的民进党籍立委表示,如果要追溯,干脆追溯至国民政府迁台时的幼教人员;这根本是“钱坑法案”,民进党团这时若跳出来反对这种讨好选民的法案,不会有掌声,只会有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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