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去世公民的配偶申请移民局延缓行动的指导

【大纪元9月13日讯】美国国土安全局局长Janet Napolitano曾于2009年6月9日曾宣布如果美国公民在与外籍配偶结婚两年内去世,移民局在美国公民去世两年内将不对那些目前居住在美国的外籍配偶及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移民申请做出不利的决定和采取递解出境行动,即所谓的移民局延缓行动(deferred action),如果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的唯一原因为公民在与外籍配偶结婚两周年之前去世,这种情况被称之为丧偶惩罚(widow penalty)。继此宣布之后,移民局于2009年8月31日又公布了去世公民的外籍配偶如何申请移民局延缓行动的具体指导规定并且对申请有关的问题通过问答的形式进行进一步解释。根据移民局公布的指导规定,符合条件的公民配偶及其子女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延缓行动的申请并有可能在移民局批准延缓行动的两年中取得工卡和旅行证。下面我将通过问答形式对移民局新近公布的指导规定中的一些主要方面向大家进行介绍。

问:什么人可以申请移民局延缓行动?
答:如果美国公民在与外籍配偶结婚后两年内去世,那么符合条件的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可以申请移民局延缓行动。外籍配偶必须在公民去世时没有和公民依法分居(legally separated)或离婚,外籍配偶没有再婚,并且外籍配偶目前居住在美国。符合条件的子女包括目前未满21岁并且目前居住在美国的未婚子女(特殊条件下某些超过21岁的子女仍可申请)。

问:什么人不可以申请移民局延缓行动?
答:下列人员不可以申请移民局延缓行动:居住在国外的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其子女,如果外籍配偶在公民去世后再婚(无论再婚后是否离婚),公民配偶在公民去世时和公民依法分居(legally separated)或离婚,及在美国出生或已取得美国公民的子女。

问:递交了I-130移民申请后能否申请移民局延缓行动?
答:可以。无论去世的公民是否为其递交了I-130移民申请,公民配偶都可以申请移民局延缓行动,但在延缓行动申请中必须注明公民在与其外籍配偶结婚不到两年去世。

问:移民局延缓行动申请的期限是什么?
答:根据上述指导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籍配偶和子女必须在2009年5月27日后两年内提出移民局延缓行动的申请,除非上述规定有所改变。

问:移民局延缓行动申请的有关文件及费用是什么?
答:移民局延缓行动申请需提交I-360表格及有关文件,包括结婚证、已故公民的公民身份证明和死亡证等。移民局的申请费为375美元。

问:移民局延缓行动申请获准意味着什么?
答:如果移民局延缓行动申请获准,移民局将发出有效期为两年的批准信。获准的申请人可以在批准期间在美国合法逗留并可以申请工卡和旅行证。然而,移民局延缓行动申请获准并不能消除批准前累积的非法居留记录并且此批准并不表示其他不良移民记录的豁免。另外移民局延缓行动只是移民局行使其裁量权在特定的短期内不采取移民执法行动的临时解决方案而不是一个永久的解决方法。移民局延缓行动的获准并不改变任何移民身份。只有通过立法程序对现有的法律进行改变才能彻底的解决所谓的丧偶惩罚问题。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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