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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立贿选案 更一审仍判二年

【大纪元8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贤义/台东报导〕台东县长邝丽贞前夫、前台东县长吴俊立九十四年间由国民党辅选参加县长选举期间,涉嫌以每票两千元交付时任国民党台东县党部主任曾文仲买票,昨在花莲高分院更一审维持判决有期徒刑二年、褫夺公权六年。

吴交付贿赂 褫夺公权六年

全案源起吴俊立九十四年参加县长选举,疑涉与曾文仲等人串谋行贿,由吴委人分次交付曾百余万元,以每票两千元向选民买票。曾收到钱后,即透过多名里长、台东市民代表及国民党里书记等提供的贿选名单,给每人一至六万元定桩费,然后依每票两千元交付贿款。

检警调据报搜索国民党台东县党部等处,除自曾身上起出现金近四十万元及相关名册外,累计查扣现金更逾百万元;大部分嫌疑人均坦承收贿。

吴俊立一审时辩称,桩脚只坦承“帮国民党的候选人买票”,而他当时是以无党籍身份参选,因此贿选行为与他无关,获台东地院法官判决无罪。

东检不服上诉,花莲高分院二审逆转,认定吴涉案事实明确,改判有期徒刑二年、褫夺公权六年;但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二审判决被撤销发回更审。

花莲高分院更一审判决昨出炉,法官认为吴连续交付贿赂,对于有投票权的选民行贿买票,处二年徒刑;同案曾文仲、林义松、孙光明、陈信男、吕老拐、苏明等人,分被判处2月至二年不等徒刑,褫夺公权一至六年。

吴俊立当年涉贿仍当选台东县长,但因在县议长任内另涉小型工程款弊案被判刑,在宣誓就职时即遭内政部停职,但吴仍任命妻子邝丽贞为副县长;之后吴辞职、离婚,邝则获国民党提名参选县长,并在当时的党主席马英九强力辅选下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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