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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法6年衔接期 变更区域计划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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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国土规划与防灾专题之3(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29日电)台湾立法院预定一个月内审议国土计划法草案,即便国土法上路,仍有 6年衔接空窗期。为免立法沦为无即时药效的“安慰剂”,学者建议先变更区域计划内容,提前落实国土法精神。

学者表示,国土法就算顺利三读通过,好比一个大型工程的开端,需有具体计划才能依循。根据国土法草案,中央、地方计划完成需 6年时间,但莫拉克台风过后还会有其他台风,台湾不能再等 6年。

学者表示,莫拉克灾区可依“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重建,但台湾还有很多已超限利用的土地,未来仍有土石流、灭村等危险,解决之道可先变更现行区域计划内容,增加限制发展地区,也可考虑让国土复育条例“败部复活”,先解决现阶段问题。

国土计划兹事体大,涉及中央、地方等各层级,根据国土计划法草案规划,国土法施行后,两年内内政部需完成全国国土计划,等全国计划公告实施后,地方政府才能拟定地方国土计划,4年内需完成。

换句话说,国土法即便立法完成、正式上路,也要等 6年后,各地方政府才能依循各项计划执行,这 6年衔接期,仍要仰赖现行各项区域计划。

营建署表示,莫拉克台风重创台湾中南部,将引用区域计划法第13条,推动区域计划第一次通盘检讨变更,将国土计划法草案中的国土保育精神,提前在区域计划落实。

据了解,营建署拟定的区域计划第一次通盘检讨变更内容包括两大部分,拟增加限制发展地区项目,由现行12项增至19项;此外,也将限缩限制发展地区内的容许项目。

若区域计划顺利变更,未来限制发展地区,除既有国家公园、水库集水区、活动断层、加强保育山坡地之外,还会增加温泉露头区、特定水土保持区、洪氾区一级管制区、水库蓄水范围等地区。

一旦列入限制发展地区,就不得申请土地使用变更的开发许可。

营建署近期拟将区域计划变更内容,送交内政部区域计划委会会审查,再送行政院备查。

台湾有“福尔摩沙”美丽之岛美称,人们对土地遭滥垦、过度开发却逐渐麻木,又一次次被重大天灾惊醒,被迫正视人天争地的现实问题。宝岛人民必须重新学习如何与大地共处。

莫拉克风灾重创台湾中南部,国土计划法上路前,确有将国土保育、危险区限制开发等精神纳入区域计划的迫切性,变更区域计划第一次通盘检讨内容,也应与国土法立法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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