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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弊案大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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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市24日电)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弊案,台南市长许添财被控图利厂商逾新台币2亿元,许添财被起诉求刑12年,台南地院历经两年多审理今天判决无罪。以下是地下街开发工程大事纪。

1992年1月,前台南市长施治明开始设计兴建海安路地下街工程。

1993年4月27日,海安路地下街工程由泉安营造联合承揽,市府和泉安营造签约;8月16日,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动工。

1997年3月12日,泉安营造发生财务危机,由万裕营造接手;11月22日,万裕营造发生财务危机,由兴松公司接手。

1998年4月,兴松公司发生财务危机,再由万裕营造接手。

1999年,前台南市长张灿鍙改采BOT方式开发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和万裕营造终止合约,由正道工业取得地下街基地开发经营权,市府负责地下街BOT后续工程。

2001年9月12日,市府决定以统包方式,办理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冀望一次解决所有问题,由尚禹公司得标。2003年3月,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完工通车。

2007年4月10日,海安路地下街工程爆发弊案,涉嫌图利厂商逾2亿元,台南地检署起诉许添财等10人,许添财被求刑12年。

2009年8月24日,台南地方法院判决全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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