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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拨千亿 3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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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院会昨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重建时程以三年为期,经费以一千亿元为上限;另以紧急救灾需要为由,明定中央行政机关得于特别预算案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先行支付其一部分。

草案并赋予强制迁村法源,明定政府得就灾区安全堪虞或违法滥建的土地,划定特定区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强制迁居、迁村,并予适当安置;对于配合限期搬迁之迁居者或房屋拆迁户,应补助房屋租金、购屋自备款与贷款利息、搬迁费及其他安置之必要费用。

灾民健保农保费 短期由政府买单

草案明定,全民健保保险对象因台风受灾者,于灾后一定期间内,其应自付之保险费、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及住院一般膳食费用,由政府支应;而灾民的农保及国民年金保险,于灾后一定期间内应负担之保险费,也由政府支应。

草案规定,灾区灾民自用住宅经政府认定因台风毁损,由原贷款金融机构承受该房屋或土地者,得于原贷款剩余年限,就承受原贷款余额,最高以年利率二%予以利息补贴。

内政部次长林中森指出,在确保安全无虞的情况下,这次重建原则是“从简、从宽、从速”,公共设施复建与人员安置等相关手续均予简化,这项重建条例施行期间虽定为三年,但政府会掌握重建时效,可能不到三年就可完成重建。

在重建经费部分,草案明定以一千亿元为上限,并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政院指出,上述重建条例草案将先送立院审议,等立院完成审议程序后,再编列特别预算案送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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