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抗暴曝光官民对垒及逻辑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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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讯】仗权施暴的作案犯黄德智、邓贵大等三人是官、是命官(是党国机关皇封、任命的官,不是民选的官)。依法自卫的邓玉娇是娱乐城的专业修脚女工,是民,是其个人贞操尊严不容侵犯。

黄、邓等三命官性欲发作,强迫修脚女工邓玉娇超出业务范围“陪浴”、实施性侵犯,并把弱女子“按倒”在地,施暴强奸(黄等作案动机和行为进程正是强奸在进行中,虽因被性攻击者的自卫而未遂,但其性质已构成强奸),本是作案犯科。邓玉娇抗暴是依法自卫。

一. 女工抗暴暴出了官民对垒

中共对作案犯科的党国命官放纵不纠,反而逮捕、关押、审判遭受性攻击、性强暴的女工邓玉娇,乃是党国统治机器颠倒黑白,袒护犯罪的命官、归罪受害的女工,极权专制的典型。

随着邓玉娇抗暴一案的曝光,中国大陆以星火燎原之势迅速形成官与民间两个阵营的对垒。表现出兔死狐悲、物伤其类,官有官的疼痛相关、民有民的休戚与共,双方立场昭然,感情分明,统治阶级的官和被统治阶级的民相互对峙。首先是公、检、法、党政机关整个官僚体系有组织、有领导、有布署、有指挥地对命官集体作案和民女抗暴的实情捂盖子、设官卡、严加封锁。他们封闭道路、阻断交通、不准行人来往、禁止记者采访、编造谎言、颠倒是非,对作案犯科的命官不加追究,反而对受性侵被迫防卫的女工判定有罪,强行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和尊严,竭力保持危在旦夕的社稷得以暂时的“稳定”;另一方是被统治、受压迫、积怨深重的民间自发形成的同情、支援受害民女,义愤声讨淫官恶行的反暴阵营。

回顾千百年前历朝历代,常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个别人行侠仗义之举,少有这种官民之间的两军对垒。本来在集权统治的国家里,党国官僚欺凌、蹂躏、残害、奸污草民的事乃生活的常态,无足为怪。如果此案事发之后当地党政机关能够依法对作案的腐败官僚秉公处理不是肆意袒护,本将一扫而过,息事宁人。

此次女工抗暴受审其所以激起民愤沸腾,全是因应官方阵营的倒行逆施,把暴政之下忍辱负重、含冤受屈、家破人亡的城乡民众(其中不乏共产党员、机关干部)内心深处的怨恨激发出来。官方阵营越是为了王朝的稳定,竭力掩盖官场腐败的真象,试图对“诱发性事件”消声灭迹,则越是对沸腾的民愤火上加油。中共这种靠谎言和暴力相结合对内统治对外扩张的魔法,正如十多年前对台湾的武力威吓,反而导致为李登辉、陈水扁助选那样,总是卑劣的手段毁坏了自己的目的。

二. 女工抗暴暴出了党国极权专制下只有官方人治没有法制

巴东法院对邓玉娇抗暴一案的判决是:邓玉娇“故意伤人”、“防卫过当”、“有罪免罚”。这全是官方作祟,绝无“依法治国”一事。

首先从作案的现场看看究竟是谁“故意伤人”?黄德智等三个命官,出于个人享受目的到娱乐城修脚,在修脚女工邓玉娇面前性欲大发,强令她超业务范围“陪浴”,提供性服务,这本身就是违法。进而三人施暴把邓玉娇“按倒”在地实施强奸,作案犯科。这当然是黄德智、邓贵大等三官在“故意伤人”——性攻击、性伤害女工邓玉娇。三命官作案是主动、是性进攻;邓玉娇抗暴是被动、是防卫、是受伤害者,这是铁的事实。假设改换身份,邓玉娇不是无权无势的民间女工,而是某政治局常委或省委、市委书记的女儿遭受这三个小官的性攻击,要她“陪浴”并“按倒”在地实施了强奸,挣扎之下自卫抗暴,那么法院的判决有罪者肯定不是被动自卫的高官家的女儿。罪与非罪将因人的身份、权势而易。

再说“防卫过当”。黄等三命官作案的现场是:他们兽性发作合力把修脚女工邓玉娇“按倒”在地,正在实施强奸(进而是轮奸)进程。被“按倒”在下面的玉娇挣扎抗暴的危急之际,举起手中的修脚刀(是正在修脚中的工具刀,不是凶器刀)与来势凶猛发动性攻击的邓贵大的身躯相接触,导致奸官邓贵大丧命。故邓玉娇在下面挣扎中微小的“防卫”力绝无“过当”一说。再反证来说:假若邓玉娇不是民间女工,而是高官权贵家的女儿,当她被三个如狼似虎的奸官“按倒”在地、施暴强奸进程中,要保护自己的贞操尊严,你是要她在猛力扑来的奸官面前把刀主动收回、微微划破性侵者一层皮、等待三人轮奸成为事实才算不“过当”吗?

至于“有罪免罚”。真实的作案过程明明是三名执法犯法的恶官强迫一个正在履行修脚的女工“陪浴”、发动性攻击并已“按倒”在地,施暴强奸,不论遂或未遂罪已铸成。至于奸官之死,只是邓贵大本人发动性攻击时,猛力扑在倒地挣扎的玉娇手中用来自卫的工具上,乃作案的奸官自取其咎,受到上帝的惩罚,绝非这个受性侵犯的邓玉娇之罪。中共法院断案颠倒,竟把性攻击者之罪转嫁到被性侵者身上,这种断案逻辑纯属官僚贵族阶级对它统治下的工人阶级无端专政(专政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不受法理限制)。至于判决“免罚”,这不是统治阶级不想惩罚邓玉娇;也不是统治者对人民施恩免罚,而是迫于他们自己在这一案件一连串的倒行逆施所激发的民间反暴浪潮,害怕冲垮危在旦夕的封建王朝,不得不对无罪受害的邓玉娇“免罚”,以求“稳定高于一切”。若再用几年前对杨佳的那种惩罚,沸腾的民怨浪潮将倾覆飘摇的皇家龙舟。

三. 邓玉娇抗暴曝出了共产党王公贵族阶级本质

共产党自我标榜是工人阶级的党,以《共产党宣言》为宗旨,当前又提出“以人为本”,要“构建和谐社会”。然而它对邓玉娇抗暴一案的处理,却彻底暴露出言与行完全背道而驰。

《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然而共产党夺取政权后,恰恰建立了一个高度集权、封建大一统的官方社会。其思维逻辑完全沿袭几千年的奉天承运,朕即国家,封官治民,社稷至上。官是党国机器的主体,民之衣食父母;民是物质生产的工具,生活服务的奴隶。黄、邓等党国命官取民之劳,掠民之躯、为其服务、供其享乐乃天赋的权利。女工邓玉娇本属命官享乐之物,顺应命官性欲需求,为其天职义务,竟敢违背身份、地位天律、抗拒命官意旨,拒绝性服务这就是犯罪。中共的法庭正是本着这一思维逻辑,划定罪与非罪界限的。对邓玉娇判决“有罪免罚”,是显示党国对罪民皇恩浩荡。这正是民间抗暴阵营所坚持的资本主义民主法制理念与前资本主义的“特色”中国的“国情不同”之所在,也是民间与官方矛盾总是得不到统一的社会、历史、制度和思想根源。

正因为共产党挂的比资本主义先进、优越的社会主义招牌,实际上是比资本主义反动、腐朽的王公贵族集权专制的封建王朝,所以民间无产阶级邓玉娇,势必遭受黄德智等人及整个党国机器的官方无产阶级专政。

统治阶级处处事事都是以党国社稷和官方特权利益为本,偏偏打起“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旗号,时时刻刻都在对人民实行残酷的专政和镇压,偏偏要奴隶们不要反抗,要求脚下的人民在奴隶状态下与头上的命官“和谐”共处,这便是“稳定压倒一切”的秘密所在。

只要存在未冕的王公贵族阶级对人民大众的阶级压迫和统治,必然有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斗争。

四. 从邓玉娇抗暴看共产党自取灭亡的逻辑归宿

六十年前共产党推翻了国民党政权,想不到共产党夺取政权后好话说尽、坏事做绝,靠谎言加暴力这把双刃剑搞极权统治祸害人民,其残暴、罪恶比国民党有过之无不及,民心丧尽。他们自以为手中拥有空前强大的党国统治机器,可保江山稳固社稷长存。可是他们忘了先天机体素质与自己完全相同的孪生兄弟齐奥塞斯库是死在自己的卫队手里;“柏林墙”是从东边推倒的;苏联正是因为安泰的脚底板脱离了大地母亲(见《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最后一页)不战而自亡,它纵然有着占全民总数十分之一的苏共党员,一个个都是亲眼目睹亡党亡国而袖手旁观。中共的统治集团应该明白:其七千万党员一无例外地都是从呈上申请书、接受组织审查那天起便摀住自己的嘴巴,只有服从的义务而不再有独立说话的权利,首先接受党机器的专政,中共七千万党员同苏共的两千万党员一样,不会与自己头上的统治者—-党魁、党阀、党官僚同生死共命运,铁杆保皇。

多行不义必自毙,致中共死亡的是它自己亲手埋在床下的几万万个炸药包:建国后以革命的名义杀、关、管的人们;志愿军被俘官兵回国后被押送到大西北“充军”的人们;作为异己分子受歧视的起义、投诚、被俘,留用人员;曾被日、汪、蒋逮捕关押的地下革命者;出身不好、有海外关系、民主党派人员和“地下党不能重用”者;属于专政对象的胡风分子、“四类分子”、劳改劳教人员;反右和全民大整风受处分或批斗过的人;刑满、解教后全身伤疤者;三年饥荒死亡者的亲属;“四清”、“文革”时期的死难者及“文革”后被打倒、受处分身处逆境的人;“六四”大屠杀及秋后算账的大中专学生;有思想的知识阶层、民主斗士;法轮功学员和被剥夺信仰自由权的人们;因计划生育搞得家破人亡、断子绝孙者;改革之后被打倒在地又踏上一只脚失业、下岗、买断、退休的国企职工;承包田地被回收的农民、住房被拆迁的城镇居民;因命官作恶而含冤受屈、求诉无门的访民和被“收容”关押、遣送者;因无钱就医、升学被逼自杀者;大中专毕业即失业无钱偿还贷款的青年学生们;两极分化中的贫困户及为求生计被迫卖身卖淫者,如此等等受其株连随其受害的亲属子女,这几万万人对共产党官僚体系怀有的刻骨仇恨和怨愤,一旦被某一与其无关的突然事件所激发,其内心的伤痕被点燃,将立刻汇成遍及全国的熊熊大火,其毁灭力超过千百颗原子弹,将“炸毁构成”共产党“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

一句话归总:“灭秦者秦也,非六国也”。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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