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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亿元索赔案挑战大陆最高赔偿额度

【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9日电)中国大陆2004年发生的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要求亿元人民币赔偿案日前展开首轮调解。大陆法律界认为,此案将挑战空难赔偿最高人民币40万元 (约新台币193万元)的中国民航局规定。

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一架客机于2004年11月21日在包头机场附近坠毁,造成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及2名地面民众遇难。

东航事后赔偿每位遇难乘客21.1万元人民币,但家属认为数额过低而展开长期的兴讼,从2005年10月开始先后在美国、中国多家法院提起诉讼,但都未被受理,直到8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后,全案才出现转机。

“广州日报”报导,根据包头空难时大陆民航有关条例,每名国内遇难者的赔偿限额只有7万元,2006年才提高到40万元。中国民航局解释,空难赔偿限额的规定,主要考虑民众收入水准和航空公司承受能力。

北京二中院18日对全案进行首轮调解后,大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判罚将是今后大陆空难赔偿的“参照”指标。

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起诉了东航、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庞巴迪宇航公司及发动机制造商通用电气4家公司,要求赔偿他们经济及精神损害人民币1亿2300万元,并在中国大陆的全国性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上向家属道歉,在事故发生地为死难者建立一座永久性纪念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