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DRAM业申请政府投资 须符合取得IP等4条件

【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21日电)为建立台湾DRAM产业自主技术,台湾经济部工业局今天公布,业者在 3个月内可提产业再造计划申请国发基金投资,但前提须符合拥有与国外母厂合作产品的IP及无偿使用权等 4项条件。

台湾经济部工业局今天公告,为建立台湾DRAM产业自主技术,由经济部拟定“动态随机存取记忆体(DRAM)产业再造方案”,已在 7月13日由行政院核定,并正式在今天公告,包括国内既有DRAM厂商及新设公司若有需政府参与投资者,可在3个月内,向工业局提出申请。

未来经济部将组成专案评估小组进行审查,经专案小组审议会通过者,由经济部报请行政院专案核准后,移请国发基金办理投资。

不过,工业局表示,有意提出DRAM产业再造计划的业者,要争取政府基金投资,须符合 4项要件。首先是再造计划中应保证能够较以往更有利的条件取得国外智慧财产权 (IP)技术授权;未来与国外技术母厂合作开发可拥有产品IP及无偿使用权。

其次,未来台湾的研发技术不应与技术母厂有世代落差;第三,要提出如何与国外合作母厂共同开发研究计划,及训练国内相关人才;第四,须具有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策略思维。

事实上,包括南科、华亚科等厂商近日才传出向工业局提出研究计划草案,要争取国发基金比照政府协助台湾记忆体 (TMC)公司的资金待遇,当时工业局回应会“一视同仁”,欢迎业者提产业再造计划,工业局也在今天正式公告条件。

台湾工业局表示,台湾是全球第 2大制造动态随机存取记忆体 (DRAM)国家,仅次于南韩,过去10年相关总投资额超过新台币8500亿元,目前拥有全球最高密度12吋晶圆厂,相关厂商包括华邦电、南科、华亚科、力晶及茂德等。

工业局分析,国内DRAM产业过去发展模式主要是取得国际大厂技术授权方式代工生产,除缺乏自有产品开发技术及品牌通路外,更重要的是每年须支付技术母厂庞大技术授权费用超过新台币200亿元。

台湾经济部长尹启铭曾形容国内DRAM业,不但产业自主性低、集中度高,每年还要提出大笔技术移转费用;产值很大,但是没有关键技术,利润少,常要“力拼(毛利率)保2、保3”,茂德光是技转费用就高达 1成;在景气转变的时候,掌握关键技术的企业可以减少产量,但台湾厂商会受很大冲击,就像是浅碟子装满水,只要受到外力一点点波动,水就很容易溅出来。

台湾工业局表示,DRAM产业结构必须要调整,建立产业自主技术,摆脱以往授权生产模式,及避免业者大量生产削价竞争,这才是真正协助DRAM产业;近日会向业者举行说明会,说明政府整体DRAM产业再造方案策略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