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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礼券规范多 消基会批不合理

【大纪元7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消基会于(20)日招开记者会提出,调查10家知名旅游饭店业者礼券,发现100%都违反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之事项,让许多消费者购买住宿礼券后却发现无法使用,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消基会对10家饭店旅馆进行住宿礼券调查,包括约客顶级汽车旅馆、台中商旅、怡兰精品旅馆、华王大饭店、台中中信、福华大饭店、老爷大酒店、美仑大饭店、六福客栈及江南渡假村等。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饭店礼券时,常常因为时间久了忘记使用,等有时间需要使用时却发现早已“过期”,甚至还有饭店倒闭,让消费者花钱买礼券却无法使用且无法求偿的情况一再发生。

消基会发现这10家住宿券全部都不符合规定,包括住宿券上印有“使用期限”,如果“逾期或需要另外服务时需补差价使用”,其他家业者也在住宿券上标示“平、假日使用限制”,明显违反定型化契约“限制使用地点、范围及截角无效等不合理限制”。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表示,如果住宿礼券违反定型化契约的应记载事项,就要以应记载事项为主,如果违反不应记载事项,代表这项记载本身无效,比如:规定不得注明使用期限,但礼券上却特别标明,那表示这项规范是不成立的,消费者还是可以继续使用。

消基会副董事长苏锦霞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住宿券时,应看清楚里面记载内容,这次调查最多的就是业者在礼券上标明使用期限,或是如需使用别种提供之服务就必须在另外付费,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形,可立即要求业者履行礼券上的服务,或是跟消基会申诉。

另外,消费者购买的礼券等同于现金,不应要求消费者第一次未使用完的余额不得再次消费,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应标明负责人名称、地址、统一编号及负责人姓名,以免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得到求偿。

谢天仁并呼吁,业者如要在观光产业上长久发展,就应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来做,假如不断让消费者权益受损感到失望,而拒绝消费,这样对国内的观光旅游是相当不利的,观光局应随时派员查核,及增订“消保法”之罚则,以规范业者对定型化契约之义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国内旅游活动如要能蓬勃发展,对于反馈的环境及在业者自律要求下,才有办法达到观光产业更加发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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